中标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4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20120210965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4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8 09:44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10

二、项目名称: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合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科技创业园6号楼506室

被投诉人1: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701室

被投诉人2四川省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R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965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针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2.1工作条件★2.1.2低功耗:≤24伏(DC),≤30W(正常工作条件下)(提供官网截图(彩色打印)及官网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评分办法不满足要扣除5.41分”,该条技术参数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2:针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2.3主机技术指标★2.3.8质量分析器:四极杆,按评分办法不满足要扣除5.41分”,该条技术参数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3针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2.3主机技术指标★2.3.11真空系统:真空系统为化学吸附泵或非机械真空泵。按评分办法不满足要扣除5.41分”,该条技术参数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4针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2.3主机技术指标★2.3.14快速速查分析功能:气态样品可不经过色谱分离直接进入主机质谱检测,在线实时响应,满足应急事故现场污染物种类及浓度范围立即判断的要求。(提供仪器工作实物图(彩色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评分办法不满足要扣除5.41分”,该条技术参数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5针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2.3主机技术指标★2.3.20仪器重量:≤20公斤(含主机、内置电池、气罐等)。(提供官网截图(彩色打印)及官网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评分办法不满足要扣除5.41分”,该条技术参数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6针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3.配置要求(每套)”,该条技术参数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7针对质疑事项包01-01及包02-01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参数设置,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8针对“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01包:便携式VOCs(气),02包:便携式VOCs(气)”质疑事项。采购人回复“采购人根据要求确定核心产品,且经调研有多家进口和国产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均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不存在设置核心产品指向特定产品的情形”,核心产品的设置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9针对01包和02包评分标准中技术指标和配置中要求“★”号条款的得54.1分,负偏离一项扣5.41分,该评分标准为美国Inficon公司的Hapsite系列产品和该美国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组装的HAPLINE量身定做。

涉案项目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月14日、1月17日分别发布第一次、第二次更正公告,于2022年1月29日、2月22日分别发布第四次、第五次更正公告。第五次公告将涉案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3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9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8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尚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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