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山融公字[2024]049号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举办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平邑县郑城镇临滕高速项目产出堆积渣石土,共计约79.14万m³,起拍价为13770360元。
2、温水镇西围沟村北河砂一宗,起拍价为51元/立方米。
注:标的1拍卖价格为整体价格;标的2拍卖价格为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数量以称重为准。
二、报名对象及范围: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人、个体工商户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17时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标的物现状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在签订拍卖文件之前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以及运输道路情况,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后均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作业现场的清理及转运工作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可能存在的标的移交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人工费、倒运费、运输费、存储费、机械费等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四、报名方式:
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项目拍卖文件,根据要求携带报名资料办理资格审核: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被“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官方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要求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19日17时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将竞买保证金(标的1保证金100万,标的2保证金6万,竞买保证金的交款方式为按标的交纳)汇入指定账户后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账号,竞买人报名名称和打款账户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以服务器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买保证金 不予返还,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拍卖活动。
2、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与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3、标的1拍卖价格为整体拍卖价格,交接时以现场实物勘样为准,预估方量等描述仅为参考性意见,竞买人报名前须自行踏勘,若与实际预估方量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以及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4、标的2拍卖价格为每立方米的价格,拍卖标的交接时根据方量计算价格,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不够支付款项时,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缴纳足够款项后方可再次交接清运。竞买人需慎重考虑、自担风险。
5、买受人在清运标的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运输、 道路、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清运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标的运输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车队运输,运输车辆须提前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及运输路线。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
8、清运期限:标的1清运期限为5个月(注:标的1共有5个标段,其中1标段、2标段、5标段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运,具体以委托人指定为准);标的2清运期限为7天。
9、标的1、标的2买受人自签订合同均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清运或接到委托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仍未进场交接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标的1)或预付款(标的2),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未清运的标的重新处置。
10、买受人不得出现超采,盗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标的1)或预付款(标的2)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范围以委托人指定的标的范围为准,不允许随意清运;买受人在清运时须服从现场管理,不允许对拍卖标的进行挑拣。
六、公告信息发布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注意事项: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杨经理 18865505551 0531-68651615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旺路1888号中彩集团B座6楼
山东瑞融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