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1427.4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440608-17-01-665446
预算金额142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振英0757-8861823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沛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Report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4-440608-17-01-665446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734.43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扶丽村、苏村位于高明区西江西岸,临近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位于西江滨水文化旅游活力带中心段落。项目总占地面积212公顷,其中苏村片区160公顷,扶丽村片区52公顷。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建筑外立面除险加固修缮改造及片区人居环境整治两部分。建筑外立面除险加固修缮改造方面,主要是对苏村、扶丽村房屋建筑外墙面加固改造等。片区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主要对苏村范围内公共环境等进行整治;扶丽村范围内主要是水厂南侧道路等公共空间进行改造。 项目估算总投资1734.43万元。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建筑外立面修缮改造、除险加固、环境整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设计部分 (1)负责上述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施工图设计; (2)协助完成相关手续、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变更预算)、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 (1)负责上述工程承包范围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2)配合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如有)工作; (3)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设计及施工的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18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4274834.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满足)。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满足)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的成员不超过2家),且以具备上述4.2(2)资质且承担施工的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须同时具备企业类别为 “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其对应企业类别】。
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5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6.6 项目总负责人如具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7.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7.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7.3 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7.4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7.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6 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注意:
①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广东省内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打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成员提供)
8.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8.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3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 2 月至2024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9.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任一方提供)
9.1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土建类C2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9.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10.1 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10.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信用佛山”、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佛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有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限制投标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2.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12.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近三年承担过(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等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所承担业绩须符合上述指标)
12.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具备(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等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8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 645 号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徐振英 联系电话 0757-8821151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沛杰 联系电话 0757-86283490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861823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交易编码:GC2024(GM)XZ0021
2.计划工期:
2.1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含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等所有时间,含招标人、评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设计工作自签订工程合同之日开始起计,施工自签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2.2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中标人需在7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中标人应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
2.3本工程计划工期包括了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增加的额外工程工期(发包人对方案调整外),也包括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无法开工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额外工期,均视为中标人已经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3.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施工费固定折率包干。
4.质量要求:
4.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4.2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标准。必须由发包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安工地标准。
6.投资目标:合理分解限额设计指标,确保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建安费不超过经批复工程建安费概算价,投资目标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金额。
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8.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12.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分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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