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9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庆庆1825819785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93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0963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新城64区-1-C(B)景竣名苑D1栋3楼

成交金额:0.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对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主 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升 级、室外景观、外环境及土建(新建制氧站、医疗废弃物等辅助用房,建筑 面积约 200 平方米)、给 排水、室外供水、消防污 水、消防供水改造提升、改建院内道路广场约 1.07 万平方米、供配电、强弱 电、绿化、雨污分流、污 水处理设施(设备)、医疗气体系统等相关配套的提升 改造。本次招标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对工程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调查,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 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直至项目完成 竣工验收、移交、审计(含质保期、养护期内项目监理)等。

服务时间:与施工工期同步(施工工期为 18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倪进斌、俞金梅、谈志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若成交价<100 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2%;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四)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宝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因:根据谈判文件:“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响应无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1) 项目监理部成员不少于 4 人: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至少为 4人,其中文件中需明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代表 1 人,监理员2 人(投标文件中提供配备人员的证书,证书中未明确专业的,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不全,作无效投标处理。

2.安徽宏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因:根据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 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 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联系方式:0553-3833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联系方式:18258197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庆庆

     话:18258197850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东鼎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