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水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
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JD2024003-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水电安装工程-003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401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第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第五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5.1 计量
5.2 结算
5.3 支付
第六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材料供应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第八条 临时设施
第九条 质量要求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第十四条 变更及签证
第十七条 保险
第十八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解除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五章 图纸
1、图纸目录
第三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设计范围
三、总 则
五、技术要求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第一卷

招标公告

招标人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

工程项目名称

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

水电安装工程

施工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区

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图纸内的7 栋住宅(1#、2#、3#、6#、7#、8#、9# 均为高层建筑)及负二层地下室、1 栋幼儿园(5#低层公共建筑)等水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地库冲洗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等水电安装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因工程具体情况或实际需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发包人临时性、局部的新增或减少或变化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投标方参投则视为认可和接受并履行完成该情况,相关工作以发包人过程指令为准,分包不得以其作为变更合同价款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所有施工、所有施工措施、所有试验调试、成品保护直至验收移交完成、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的处理、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报建、材料检验试验、过程验收、过程资料报审、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编制归档、风险费等。确保工程达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拟定两家单位中标。
一标段:1#/2#/3#/5#/6#号楼及对应地下室部分,具体分界详见平面分区图纸。
二标段:7#/8#/9#号楼及对应地下室部分,具体分界详见平面分区图纸。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

拟开工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拟完工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3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1月29日

对投标人的要求

1、资质条件: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两到三年内,具备相关业绩;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有完善的机电安装施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资信要求:近三年内无不良施工记录,与招标人无任何不良纠纷记录。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分包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分包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分包商。
5、其他要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商,否则应及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注册才能响应招标、下载招标文件。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进行后续投标活动。(注册及投标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 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同时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
2.1.1 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
截止时间为202412914 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
填报网址: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
2.1.2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
截止时间为202412914 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规定地点。
递交地址:
正本和电子版邮寄或送达地址: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20-31109880-4120
副本和电子版邮寄或送达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岭北四路与红谷南大道交叉口往北110米(中铁建工集团基金产业园项目部),联系人:刘榕,联系电话:15070730883
递交方式:投标人可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也可邮寄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务必确保投标文件于截标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2 线上线下两种递交方式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递交不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校核鲁班网报价。
2.3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发布通知。
3.开标
3.1开标时间:202412914 时。
3.2开标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岭北四路与红谷南大道交叉口往北110米(中铁建工集团基金产业园项目部)
3.3开标方式: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投标人可在线查看开标结果。不组织现场开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发布。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29号楼
邮 编:511442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13602735323
邮 箱:453728236@qq.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总则

1.1.2

招标人

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
联系人:肖工—020-31109880-4120

1.1.3

项目名称

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1.1.4

建设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区

1.2.1

分包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红谷滩基金产业园项目7 栋住宅(1#、2#、3#、6#、7#、8#、9# 均为高层建筑)及负二层地下室、1 栋幼儿园(5#低层公共建筑)等水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地库冲洗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等水电安装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因工程具体情况或实际需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发包人临时性、局部的新增或减少或变化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投标方参投则视为认可和接受并履行完成该情况,相关工作以发包人过程指令为准,分包不得以其作为变更合同价款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所有施工、所有施工措施、所有试验调试、成品保护直至验收移交完成、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的处理、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报建、材料检验试验、过程验收、过程资料报审、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编制归档、风险费等。确保工程达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拟定两家单位中标。
一标段:1#/2#/3#/5#/6#号楼及对应地下室部分,具体分界详见平面分区图纸。
二标段:7#/8#/9#号楼及对应地下室部分,具体分界详见平面分区图纸。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

1.2.2

计划工期

一标段:
计划工期:69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5日(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1231日(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二标段:
计划工期:69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5日(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1231日(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1.2.3

质量要求

获评“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工程质量应满足合同附件中发包人(含发包人本项目授权代建单位公司)的各类技术规定、标准等要求,各项标准不一致的,按更高最严格标准执行。

1.2.4

合同计价模式

定额下浮

1.2.5

清单明细

/

1.2.6

定额下浮后价格组成

定额下浮后价格(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为完成各项目及附属的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所需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水电费等;甲供材料费、甲供周转材料费、甲供机械费除外。下同);
(2)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装卸、维护、倒运、管理等所需支出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3)分包工程报建、材料检测、过程验收、过程资料报审、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编制归档等。
(4)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其他所有应承担义务所需支出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5)乙方的全部管理费用、缴纳的规费、利润、增值税附加等;
(6)其他相关费用。

1.2.7

增减项的计价方式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已确认的下浮率办理。

1.2.8

保修期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1.2.9

付款条件

每月15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已完工程报表,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分包人于3日内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承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对应发包人方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70 % (阶段性结算节点完成后,支付条件同月度过程付款条件)(①本月完成上月下达的工期节点要求,且施工质量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可提高5%的付款比例;②本月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达到80 分及以上,可提高5%的月度付款比例。满足上述两点要求之一,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75%;满足上述全部要求,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80%) 。 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80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完成封账协议签订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 %,甲方总承包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的97 %,且乙方此时需提供至100%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发票。余款3%为分包作业质量保修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期满后60日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本合同质保金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乙方需承诺每次收取工程款时保证每次不低于15%的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费用以甲方代付工资形式支付乙方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此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费用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款额;专项费用支付完农民工工资有结余时,剩余专项费用于甲方账户无息留置。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款额,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其他约定:/

1.2.10

甲供材及甲供机械

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

1.2.11

材料品牌

详见后附品牌表(第四章)

1.2.1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保函形式补齐。
履约担保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其中安全生产保证金额度为4万元,乙方必须在正式履约前予以缴纳,由项目部掌握使用,用于对乙方及其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履约情况的考核。若乙方出现反复违章、未落实甲方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未配置专兼职安全员、未满足负责人驻点要求、未按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等情况,项目部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1.2.13

住宿

£乙方自理
R原则上甲方不提供乙方现场生产、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但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乙方现场生产、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甲方提供房间内设施(含空调一台2000元、上下床及床板400元每套),每月每房间使用费按照500元标准计取,房间使用费在每次验工过程中扣除,房间内设施退场时乙方要保质保量的退还甲方,有损坏的乙方按原价赔偿。生活用电(1元/度)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人员住宿的房间,每间房每月1日提供200度用电。超过200度电时,由分包单位的指派专人到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缴纳办理充电工作。施工生产用水电按结算价款的1%计取,在每次验工过程中扣除。

1.2.14

施工及生活水电费

乙方施工生产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按结算金额(含税)的1%收取,在进度款中扣除。

1.2.15

零星用工价格

技工含税综合单价为:37.5元/小时,普工含税综合单价为:25元/小时。凡是可以套用定额或有相近参考价格的项目均不得套用零星用工。乙方须取得甲方认可的有效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1.2.16

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以定额下浮率为评标定标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税点如何调整,下浮率不做调整。
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1.3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两到三年内,具备相关业绩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其他要求: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商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分包需自行踏勘,取得踏勘回执,并将回执编入投标文件。无踏勘回执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踏勘联系人:刘榕 联系方式:15070730883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再分包

不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1.7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文本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914 00

3.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3.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开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406267
注:转账请注明“红谷滩基金产业园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
备注:不接收个人名义以及其他公司名义的投标保证金。中铁建工集团A级B级可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收支票和现金。到期未足额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即视为报价人放弃本次竞价。
保证金事宜联系人:王少瑞
电话:18829212705
请尽早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并将回执发送至(857872444@qq.com确认)以免影响鲁班网投标。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A级B级分包企业选择减免投标保证金的,请及时发送相关资料到上述邮箱地址,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可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保证金递交不及时导致的一切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

3.4.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3.4.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3.7.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成册,电子版1 份(U盘,PDF格式文件,word格式文件,excel格式清单各一份),与正本密封在一起。要求电子版与正本内容一致,如果电子版缺失或者无法打开,按废标处理。正本副本分开密封。

4

投标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广州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
招标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工程名称: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
投标人名称:****
红谷滩基金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同时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
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
截止时间为20241291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
填报网址: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
截止时间为20241291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规定地点。
递交地址:
正本和电子版邮寄或送达地址: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20-31109880-4120
副本和电子版邮寄或送达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岭北四路与红谷南大道交叉口往北110米(中铁建工集团基金产业园),联系人:刘榕,联系电话:15070730883
递交方式:投标人可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也可邮寄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务必确保投标文件于截标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线上线下两种递交方式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递交不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校核鲁班网报价。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发布通知。

5

开标

5.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截标时间
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3

开标程序

招标人另行组织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组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集团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确定。

6.2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每个标段3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齐全,如缺失,将会影响综合评审。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次招标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合同主要条款
1.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次招标的其他合同主要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节内容详见第三章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发生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
(6)被列入中铁中铁黑名单的;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再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组成部分根据第七章招标文件格式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专业分项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挂靠、提供虚假信息等影响正常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准备好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备查。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开标评标会议,投标人授权代表需保证联系畅通,随时准备查验原件和澄清补正事宜。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限价的,公布限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及业务主管部门代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成员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从公司领导、公司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中选择。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无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且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有效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5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有违公平公正的,有权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纪委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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