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北汊水库管理站维修改造及观鸟台、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华容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华容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北汊水库管理站维修改造及观鸟台、园林绿化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华财采计【2018】255号,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82510
(3)项目内容:维修改造、园林绿化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项目经理:张东才(湘243111215506)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3000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叁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清单计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09月07日,完成日期:2018年12月07日。总日历天数:9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双方约定
4.付款:工程按实计量,人工及材料按相关最新文件及市场价格予以及时调整。第一次付款是工程量完成40%时付60万;第二次付款是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95%。项目保修期满一年后按规定结算工程余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9月7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鉴证方: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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