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商业集团浙东区域绍兴服务区汽车用品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浙江商业集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区经营服务品质,从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等方面优化现有业态,现特发布绍兴服务区经营项目招商公告,请各位详细审阅,如有经营意向及意向品牌资源,按照方案内容与我司沟通接洽。
一、基础信息
服务区所属路段断面流量参考(辆/日)其他需说明事项
绍兴服务区(杭州方向,宁波方向)G92(杭甬高速)95000杭绍甬高速公路(也称杭甬高速复线)全线通车在即,届时可能存在分流等影响。

表1 服务区基础信息情况
1.本次计划招商服务区范围:绍兴服务区杭州方向,宁波方向。
2.项目竞价注意要点:
①上述服务区断面流量仅为参考数,实际流量与预估数可能存在差异,请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并做出合理的市场报价;
②乙方门店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价,不得高于该品牌城市标准连锁门店定价体系;项目参与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浙江商业集团制定及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定价、限高价设定、商品或服务保障充足性、会员价格设置等政策要求);
③本项目执行浙江商业集团相关合同模板(包括后期调整格式),意向单位需予以认同;
④签约主体一致性要求:合同签订方、履约方和营业执照主体方一致(分公司类型经授权可视同为一致)。
二、招商资源
     1.拟招商项目如下:
服务区项目规划品类年限低基准营业额(万)基准提成比例合同经营期限装修期物业费备注
绍兴服务区汽车用品150万20%3年20天(提前开业,提前计租)20元/平米/月1.双侧经营,门店编号S-13、N-12(详见附件1),项目竞价保证金5.5万元。 2.产品经营范围,主营产品:汽车用品与玩具,要求经营品类不得与现有门店产品冲突。具体以服务区审核通过为准(经营范围不超过此规定,并要求把价格明细等明确在附件4项目经营品类表中一并作为报名资料递交)。 3.物业条件:门店南区面积约20㎡,北区面积约28㎡(具体以实测为准)。

表2 服务区项目限低价条件
1.请意向单位做好项目现场所需用电量、排烟系统等所需必要物业条件的现场确认和经营评估;
2.项目资源信息的情况了解和沟通,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服务区联系人:冯彬,联系电话:13575588261。
三、招商报名
根据浙江商业集团招商相关管理规定,浙江商业集团官网(https://www.zcgc.cn/)为线上官方指定报名平台。
四、竞价保证金缴纳
竞价保证金按5.5万元收取;保证金应于2024年10月24日0时0分前完成缴纳,并在报名平台上传竞价保证金打款凭证。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19536201040027580;户名: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开户行:农行绍兴袍江支行。
五、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为线上模式,在浙江商业集团官网竞价平台上操作,竞价日为:2024年10月25日,当日9点至次日9点结束。
报价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
六、评定环节
集团将对参与单位竞价的报名资格、竞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核,确定资质审核通过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确定次高有效报价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中标候选单位在通知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响应文件,若中标单位无响应,服务区有权取消其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出现2家及以上填报相同最高价的,根据网上竞价填报时间早者列为第一候选单位。
七、其他
1.本次公告时间7天。
2.如对政策及项目有疑问及咨询事项,可联系057589102552。
3.此次招商竞价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电话:0571-87026987。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营业收入采用“代收代付”模式(见附件2),意向单位需根据浙江商业集团要求配合执行;2.意向单位需提报附件《项目经营品类表》(见附件4),包括主要经营品种、辅助经营品种,项目参与方应报送商品或服务定价执行标准及详细清单,并需确保商品现场明码标价,并做到商品品名、商品现场标价、收银系统价格“三统一”;3.意向单位需上传意向登记表、产品经营品类表、报价函以及实缴金额证明等材料。其中实缴金额证明材料需以工商公示的实缴到位信息为准,如通过货币形式实缴的,除注明投资款的转账凭证外,还需提交一份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以上材料除工商公示的实缴信息外,均需加盖公章;4.已被商业集团列入合作商黑名单的合作单位、个人以及品牌不得参与竞价。(一)招商基本条件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含)以上;2.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金额须不低于7.5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公司成立年限需在2年以上(自本招商公告公示之日起推算);4.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不良征信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二)特别说明1.若项目竞价投标中,3年基准经营管理费超200万元(含)的,则投标单位应承诺项目中标后,需缴纳3个月的基准经营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2.中标单位中标进场后,不得随意撤场。项目经营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撤场申请,撤场申请应提前3个月提出或一次性缴纳3个月经营管理费(即撤场时经营期应满9个月或经营期满6个月并额外缴纳3个月经营管理费),允许其正常退场。项目原经营撤场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新一轮的招商;3.若项目经竞价后,取排名前两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候选人弃标后,由第二候选人顺位递补;若第二候选人未在限期内响应的,视为弃标,招商单位将择期就该项目重新招商;4.中标候选人在限期中未响应的,则视为弃标,将被浙江商业集团列入合作商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参与浙江商业集团服务区系列招商工作,竞价保证金于弃标之日同步没收;5.本次招商公告仅对意向单位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及项目适宜性评估,并根据意向单位资源情况、品牌资质情况及服务区规划综合考虑后续具体接洽形式;6.品牌授权:如品牌方授权多家单位参与同一标的项目招商工作,该品牌项目及其意向报名单位将不纳入本次招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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