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固城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质量检测GCMT-ZAJ1标段招标公告
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固城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 质量检测GCMT-ZAJ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a. 水运工程材料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一为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信息均作为资格评审和评标时的依据,同时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3.4 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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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人员):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或结构或地基与基础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水运材料或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担任过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为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期也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分包工作。 (5)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都应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6.34:15194/OP/Login.asp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在本工程中承担相同类型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资格等级较低单位的资质等级不能符合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hlht)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025-52853032)。 (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注册或更新。 (4)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271。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