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北路以东街道重度残疾人生活小秘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分项价格表
芙蓉北路以东街道重度残疾人生活小秘书服务是开福区残疾人联合会针对清水塘街道、东风路街道、伍家岭街道、四方坪街道、洪山街道、月湖街道共计6个街道内低保重度残疾人76名开展,通过社工服务及家政服务,为残障人士的生活带来便利,给予他们充分支持和帮助。通过前期的需求调查和评估,为街道内76名低保重度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根据残障类别、家庭需要,社工服务总时数人均不低于60小时,总时数不低于4560小时,家政服务人均不低于60小时,总时数不低于4560小时。其中家政服务包含卫生清洁、维修、清洗等相关服务;社工服务包含助医、危机干预、精神支持、活动开展、家庭支持系统建立等服务,除此还包含相应的小组活动和社区活动,总服务时长及服务方式均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各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主管
月
12个月
4500元/月/人
54000
含社保、员工福利
2
一线社工
3300元/月/人
39600
3
一线社工(兼职)
1000元/月/人
12000
/
4
家政服务经费
小时
4560小时
35元/小时
159600
5
个案
个
5个
200元/个
1000
6
小组
1个
1000元/个
7
大型社区活动
场
2场
2500元/场
5000
8
中小型社区活动
6场
1000元/场
6000
9
项目支持-专业培训
次
2次
800元/场
1600
10
项目支持-专业督导
3次
500元/次
1500
11
志愿服务补贴
人次
100人次
25元/人次
2500
12
办公费
400元/月
4800
13
通讯费
100元/月
1200
14
交通费
500元/月
15
项目宣传费
16
管理费
年
8500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项目管理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
17
税费
3000
合计
312100.00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定期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工服务和家政服务。
(1)做好需求调查,撰写1份调查报告,并提供服务范围内所有服务对象的详细信息资料。
(2)项目服务中社工服务总时数人均不低于60小时,总时数不低于4560小时,家政服务人均不低于60小时,总时数不低于4560小时。
(3)开展咨询服务152人次以上(76人*2次)。
(4)电话访问228次以上(76人*3次)。
(5)家庭探访304次以上(76人*4次)。
(6)专业个案5个以上,
(7)小组1个以上,每个小组5-7节。
(8)大型(40名以上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2个或以上。
(9)中小型(20名以上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4个或以上。
(10)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次或以上。
(11)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督导3次或以上。
(12)在服务街道辖区内,发展志愿者50名以上,参与志愿服务100人次以上,发展义工包括义工建档、记录义工服务等。
(13)人员配备:项目须配置3名持有社工证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1甲方权利义务
(1)指导乙方制订、实施项目计划,帮助解决服务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根据项目相关要求确定好项目受益对象,做好项目受益对象管理。
(3)积极发挥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支持与便利。
(4)负责监管乙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经费。
6.2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订项目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2)按项目要求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理。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并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
1)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助、互信的态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