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疗设备(第七包)第二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2022-JL02-W1014(07))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8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包)第二次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2-JL02-W1014(07)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将设备免费运送至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技术参数详见附件5。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二类:中央监护工作站、转运监护仪;三类:麻醉深度监测仪、麻醉监护仪、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此项在报名阶段不作审查,以开标评审时审查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 9 月 28 日10时至 10 月 11 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三)申领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供的邮箱(与提交报名材料邮箱一致)。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编辑短信至18129362935告知(短信内容:公司名称+W1014(07)+联系人+联系方式,短信是为防止邮箱异常时用于联系,最终报名以邮箱收到邮件为准,审查通过后,我站据此办理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采用A4纸幅面加盖公司鲜章,请发送至邮箱2125731677@qq.com,邮件主题:W1014(07)+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扫描无效),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每日都有工作人员审核报名材料,请不要催促,是否审核通过都会以邮件形式回复,请留意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公告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公告附件3,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5月<含>以后)社保记录,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承诺声明(原件,公告附件4)。
以上资料仅供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以最后评审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1 月 8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 8 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118号(由于此道路在工作日早8时30分至10时30分为由东向西的单行道,请各位供应商提前规划好路线)。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 11月 8 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118号(由于此道路在工作日早8时30分至10时30分为由东向西的单行道,请各位供应商提前规划好路线)。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必须与参与现场投标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每家供应商仅允许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程助理
办公电话: 0991-2606570
移动电话: 18129362935
传 真: 0991-4980544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991-4980779
移动电话:18599093536
附件: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货物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包)第二次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2-JL02-W1014(07)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将设备免费运送至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技术参数详见附件5。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二类:中央监护工作站、转运监护仪;三类:麻醉深度监测仪、麻醉监护仪、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此项在报名阶段不作审查,以开标评审时审查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 9 月 28 日10时至 10 月 11 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三)申领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供的邮箱(与提交报名材料邮箱一致)。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编辑短信至18129362935告知(短信内容:公司名称+W1014(07)+联系人+联系方式,短信是为防止邮箱异常时用于联系,最终报名以邮箱收到邮件为准,审查通过后,我站据此办理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采用A4纸幅面加盖公司鲜章,请发送至邮箱2125731677@qq.com,邮件主题:W1014(07)+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扫描无效),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每日都有工作人员审核报名材料,请不要催促,是否审核通过都会以邮件形式回复,请留意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公告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公告附件3,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5月<含>以后)社保记录,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承诺声明(原件,公告附件4)。
以上资料仅供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以最后评审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1 月 8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 8 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118号(由于此道路在工作日早8时30分至10时30分为由东向西的单行道,请各位供应商提前规划好路线)。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 11月 8 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118号(由于此道路在工作日早8时30分至10时30分为由东向西的单行道,请各位供应商提前规划好路线)。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必须与参与现场投标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每家供应商仅允许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程助理
办公电话: 0991-2606570
移动电话: 18129362935
传 真: 0991-4980544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991-4980779
移动电话:18599093536
附件: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货物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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