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华府豪门装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辆金杯客车转让
金额
1.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0zc00062
预算金额1.3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省华府豪门装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辆金杯客车转让

挂牌日期:2020-04-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JX2020ZC00062
项目名称 江西省华府豪门装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辆金杯客车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江西省华府豪门装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3,95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0-04-18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0ZC00062
项目名称: 江西省华府豪门装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辆金杯客车转让
标的名称: 江西省华府豪门装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辆金杯客车转让 (转让底价:1.39500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0-04-1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0-04-24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项目简介: 本标的为金杯SY6513P3S1BH客车,生产厂家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购置时间2015.1.31,启用时间2015.1.31, 已行驶公里数151701公里,车牌号赣A96P07,车架号LSYBCAAD5EK064408,年检时间到2019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智宸评报字(2019)第1253号《评估报告书》。 2.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车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必须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买受人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车籍所在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转让车辆过户的一切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6.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7.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网络竞价规则》(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与转让方联系后到车辆停放地点现场看车。 8.车辆停放地点:南昌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税费】 (1)转让车辆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www.jxcq.org/show.aspx?id=10256 (3)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4.【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过户。 (2)受让方按要求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签署交易合同,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和空白《车辆交接单》。 (3)省产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报名材料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对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交易凭证。 (4)受让方应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省产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空白《车辆交接单》、交易合同等与转让方交接车辆及随车材料,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5)受让方应在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6)车辆交付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平台http://cq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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