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全市核心政务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运维保障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705003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字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全市核心政务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705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6 —— 2024-07-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配置4人提供现场驻点服务,并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30日内,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60%,金额为人民币捌拾捌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885960.00元);剩余40%在续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经验收合格,结合采购明细清单第7项服务(“特护期”服务保障)实际使用情况,扣除汇总各季度服务考核扣除费用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按实无息支付完毕。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金字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31905291410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续保服务工作内容。 2.乙方免费提供运维服务台工具。用于运维服务过程中的预防性检查、常规作业、响应支持管理和资产管理、配置变更管理等事务。 3.乙方免费提供数据处理工具,用于数据采集管理工作。要求能够支持方便导入、表格设计、通知和催报、进度监测、自动统计、自定义统计等功能。 4.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完善运维管理手册、流程指南和具体工作指引。 5.未经甲方同意,本项目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由乙方全权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浏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责任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季度日常考核。 1.服务级别
2.服务考核计分表
注:A、考核计分表前3项是扣分项,当服务不满足要求时进行扣分,扣至该项权重分数为零为止; B、考核计分表第4项是加分项,符合加分条件时进行加分,加至该项权重分数计满为止。 11.2服务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季度评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上评价结果将与服务费用的支付金额直接挂钩。 1.每季度一次; 2.计分方式:按照服务考核计分表计分,季度评价分=100-季度扣分之和+季度服务加分; 3.服务考核结果运用:当季度评价分≥100分时,认定服务考核结果为合格,不予扣除服务费用;当100分>季度评价分≥90分时,认定服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扣除合同总金额2%的服务费用;当季度评价分<90分时,认定服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除合同总金额(100-季度评价分)/400比例的费用(每季度扣除比例不超10%)。最后一次服务费用须通过项目验收后方可支付,所有季度扣除费用累计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 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