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日常统计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26.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3000319
预算金额226.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绿山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耿辉0532-586617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3
公告正文
日常统计服务外包项目 2023-10-13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日常统计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日常统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1-03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GXCG2023000319

采购项目名称:日常统计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68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268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68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268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11-03 14:00

开标地点:青岛高新区静园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21楼

联系方式:0532-68686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绿山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68号开放大学综合楼1018室

联系方式:0532-58661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耿辉【DLSP_HUI】

联系方式:0532-58661781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绿山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3 15:44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日常统计服务外包项目.pdf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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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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