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对于如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拓展土地利用空间,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等提出指导意见。
随着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湖南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的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手段的日渐提高,各地大量批而未供土地存在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矛盾日益显现。为了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确保自然资源的有序管理。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向批而未供土地亮剑,强力破除土地资源无效低效供给,切实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净地”出让,月清“三地两矿”,对每一块已批建设用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土地管理新要求,但由于时间久远且跨度较长、人员变动较大、技术手段较落后等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部仅下发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任务基数,无法精确掌握,难以满足当前土地管理要求,严重阻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按照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历年存量建设用地清理技术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域和托管区域(即岳麓区全境和望城区“四街一镇”),约790平方公里。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针对2009年1月—2023年4月之间,湘江新区直管区域和托管区域(即岳麓区全境和望城区“四街一镇”)范围内所有已批和已供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对2009年以来产生的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分析产生原因并制定处置方式;支撑湘江新区在“净地”备案时提供技术支持。
(一)历年存量建设用地清理
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及历史批供地空间数据核查系统逐一对历年建设用地项目数据图形、属性等进行清理,形成湘江新区格式统一、信息完善的历年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台账和空间数据成果。并记录其问题数据。
针对问题数据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核实具体错误原因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基础,人工逐项目、逐图斑地对照影像、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资料及批、供关系,清理、分析土地供应空间数据情况,并分类核实数据情况,错误种类包含:1图形正确;2图形存疑;3图形错误;4无图形;共四个大类进行分类。图形错误的还需进一步归纳图形结果类型和批供关系情况。
(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
根据历年建设用地空间数据成果,逐地块套合批地红线和供地红线,结合内业遥感影像比对和外业核实,确定批而未供土地范围和分布,构建湘江新区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和空间数据成果;分析未供应原因,配合研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
(三)“净地”备案技术支持
按照省厅全域“净地”供应的整体工作部署,自2020年4月1日起,市县在供应宗地前,需在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中先上传“净地”资料进行备案审核,只有“净地”备案材料通过核查后,才能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市县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土地出让或划拨信息。对湘江新区2023年拟出让、划拨土地进行“净地”备案技术支持,套合最新的遥感影像,分析是否为“净地”;套合批地红线,分析土地来源是否正确;套合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确保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1.拆迁到位;2.配套到位;3.规划到位;4.界址点坐标明确;5.其他证明材料完备;6.批供一致等方面,确保“净地”备案一次性通过审核。
(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摸底调查试点及政策研究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湘江新区用地实际情况,对试点范围内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查清试点范围内城镇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并调查研究相应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及处置方式进行研究。
(五)编制专题图件
根据建设完成的相关数据库,编制专题图件,包括历年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分布图、批而未供土地分布图、低效用地分布图等,用于用地管理展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周期为一年的技术服务。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工作成果及要求
(一)空间数据库成果
1. 湘江新区历年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数据库;
2. 湘江新区批而未供土地空间数据库;
3. 湘江新区城镇低效用地试点空间数据库。
(二)文件成果
1. 湘江新区历年存量建设用地台账(.xls);
2. 湘江新区批而未供土地台账(.xls);
3. 湘江新区城镇低效用地试点台账(xls);
4. 湘江新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研究报告。
(三)图件成果
1. 湘江新区历年存量建设用地分布图;
2. 湘江新区批而未供土地分布图;
3. 湘江新区城镇低效用地试点分布图。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服务期满且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0%。
二、其他说明事项
1、本项目采用技术服务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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