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林闲庭地块新建菜场项目(海曙区HS01-02-02g地块)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2030230021842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清林闲庭地块新建菜场项目(海曙区HS01-02-02g地块)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递交时间:2023-12-0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95,599,21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详细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清林闲庭地块新建菜场项目(海曙区HS01-02-02g地块)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1842003
各投标人:
1、经研究,对清林闲庭地块新建菜场项目(海曙区HS01-02-02g地块)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559.9217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612.4195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款中“施工总工期:500日历天”,修改为“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中“计划工期:50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54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9559.9217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63.5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71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532.0259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9612.419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63.5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70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530.0835万元”。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3.响应性评审内容”(17)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建筑工程费率下限9.32%(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地下室安装工程、地上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和智能化工程费率下限 7.35%,室外排水河道道路桥梁工程费率下限8.81%,景观、绿化工程费率下限6.64%)”,修改为“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建筑工程费率下限9.30%(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地下室安装工程、地上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电气工程、景观水工程费率下限7.35%,室外排水、河道、道路、桥梁、地下室交通标志费率下限8.81%,景观、绿化工程费率下限6.64%)”。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款中“(二)投标报价费用表中智能化专业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及光伏工程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至+15%。即智能化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1688472元至2284404元(含该报价范围上下限本数)(含税);泛光照明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483192元至653730元(含该报价范围上下限本数)(含税);光伏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302932元至409850元(含该报价范围上下限本数)(含税)”,修改为“(二)投标报价费用表中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及光伏工程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至+15%。即智能化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1680350元至2273413元(含该报价范围上下限本数)(含税);泛光照明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446329元至603856元(含该报价范围上下限本数)(含税);光伏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315187元至426428元(含该报价范围上下限本数)(含税)”。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5599217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6955259元”,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6124195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6935835元”。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报价区间”评审标准中“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8%至-11%,即85848382元至88507700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8%至-11%,即86313475元至88989126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评标基准价计算”评审标准中球号对应修改为:
对应球号
意向投标评审价A(元)
权重B1
权重B2
1
82053291.0
15%
15%
2
81785725.9
16%
16%
3
81518160.8
17%
17%
4
81250595.7
18%
18%
5
80983030.6
19%
19%
6
80715465.5
20%
20%
7
80447900.4
21%
21%
8
80180335.3
22%
22%
9
79912770.2
23%
23%
10
79645205.1
24%
24%
11
79377640.0
25%
25%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评审标准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265931.8元”,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267565.1元”。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本项目澄清修改最新上传内容为准。
2、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电子版图纸、【清林闲庭地块新建菜场项目(海曙区HS01-02-02g地块)施工(清林闲庭地块新建菜场项目(海曙区HS01-02-02g地块)施工)[1.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9日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