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64010001410047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D6401000141004762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启辰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水木清苑6号楼1单元501室
被投诉人1: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
被投诉人2: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1804-1807室
相关供应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1幢7层16-17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依项目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要求,11. 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中要求“★软件支持多谱图重叠功能,直观显示峰面积、浓度、保留时间、拖尾因子等信息。”中标商所投产品EXPEC2000不符合该指标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 2: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相关类似业绩,没有项目经验。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诉事项 3: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所投PM10监测仪未出现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安装调试和设备验收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需出具颗粒物监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653-2021)的证明材料”。中标商响应此条款,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 4: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所投PM2.5监测仪未出现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安装调试和设备验收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需出具颗粒物监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653-2021)的证明材料”。中标商响应此条款,属于虚假应标。
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1、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依项目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要求,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中要求“★软件支持多谱图重叠功能,直观显示峰面积、浓度、保留时间、拖尾因子等信息。”中标商所投产品EXPEC2000不符合该指标要求,属于虚假应标。针对我公司质疑,代理人答复“针对贵公司质疑内容,查阅中标单位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附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确认函中写明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软件支持多谱图重叠功能,直观显示峰面积、浓度、保留时间、拖尾因子等信息”,并盖有生产厂家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根据以上情况,中标单位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贵公司质疑其虚假应标情况。”2、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所投PM10监测仪未出现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安装调试和设备验收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需出具颗粒物监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653-2021)的证明材料”。中标商响应此条款,属于虚假应标。针对我公司质疑,代理人答复“此项内容并不是无效投标条款” 3、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所投PM2.5监测仪未出现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安装调试和设备验收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需出具颗粒物监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653-2021)的证明材料”。中标商响应此条款,属于虚假应标。针对我公司质疑,代理人答复“此项内容并不是无效投标条款” 4、中标商成都巨灵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误导专家评审,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以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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