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zj1007630
预算金额213.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ZJ1007630
项目名称 浙江省乔司监狱六分老关押点废旧设备及建筑物、构筑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乔司监狱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134,47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1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浙江省乔司监狱开具相应金额税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即浙江省乔司监狱、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受让方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系转让方(即浙江省乔司监狱、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打包处置资产,浙江省乔司监狱拟转让的资产转让底价小计为1733108元,占比81.2%;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转让底价小计为401362元,占比18.8%;如产生溢价,则同比例溢价。 4.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全部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受让方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拆除范围内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不得就地填满,需由受让方自行按规处置,处置场地(经钱塘区审核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及运距由受让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综合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受让方在处置生产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处置不当,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自拆除合同生效之时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拆除合同生效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以及标的的安全与质量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拆除期限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按20000元/天扣除保证金,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15天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拆除现场的所有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物,并有权另行安排拆除单位。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相关事项 (1)受让方应对保护性拆除清单内行政资产进行保护性拆除(除房屋13项及构筑物12项以外的资产),拆除后运至3公里内的转让方指定位置保管,并经转让方清点确认后,该类资产由转让方负责保管。需要进行保护性拆除的设施设备,若在拆除过程中发生严重损坏、遗失的均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2)拆除所有房屋、构筑物、水泥地坪及所有拆除范围内的道路要求及拆除标准:1)其中无钢筋混凝土基础地梁的房屋拆至原底层混凝土地坪基层底;2)有钢筋混凝土基础地梁的房屋拆除至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垫层底为止;3)路面拆除至土层。4)保留监管楼(办公楼)及周边道路。5)拆除工程应先将保护性拆除的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运送至转让方指定位置,经转让方清点确认后,再进行房屋、构筑物、其他设施设备的拆除。 (3)受让方对本处置项目要求范围内地面上建(构)筑物(含岗楼、围墙等)进行拆除(保留办公楼),所有建筑物拆除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外运清理,运至经钱塘区审核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并对拆除地进行场地平整,验收时以场地平整、无堆积杂物、建筑基础清理完毕为准。 8.标的的移交和拆除的要求: (1)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废旧设备的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合法合理的拆除方式。在拆除施工区域应安装防护隔离网,严禁将建筑垃圾等倾倒在河道里。同时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做好除尘、除噪措施,如引起周边群体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遵守本条款导致转让方损失或受政府处罚的,受让方须承担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 (2)在建筑物拆除时如需搭设双排脚手架的,架体与建筑物之间需采取硬质材料每层进行封闭隔离,外架四周挂满防尘密目安全网且不得影响现有道路畅通及周边建筑物使用,同时应做好醒目的标志标牌。 (3)施工过程中,由于周边农户与区域内建筑距离近,受让方在拆除时要严密制订施工方案,要考虑风向等,严格安全管理,如发生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调解,如有对农户资产、农作物造成损坏或环保等维稳方面的问题,则由受让方自己解决,费用由受让方自负,与转让方无关。 9、施工安全责任提示及要求: (1)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后,需指派一位有专业资质(须具备注册在拆除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作为拆除工程的负责人,负责拆除项目的一切事宜,同时委派有专业资质的安全监理,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标的拆卸及装运所需人员、工具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拆除装运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如气割等)的,受让方必须指派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受让方应当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拆除、搬运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在施工前应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受让方在拆除的过程中应加强现场防火、防盗、行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有关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同时受让方有义务配合城管、应急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巡查及监督。 (3)受让方必须为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80万元/人),并在进场施工前提供保单和人员名单。受让方应加强拆除人员的管理,对使用的拆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且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4)受让方进入施工场地后,所有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均有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项交易服务费(含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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