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规划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棠阴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工 程 地 点:江西省宜黄县棠阴镇
合 同 编 号:GH-2023G034-W
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委 托 方:宜黄县棠阴镇人民政府
设 计 方: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委托方:< 宜黄县棠阴镇人民政府 >
设计方:<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棠阴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工程地点为 < 江西省宜黄县棠阴镇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
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名 称:棠阴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镇区集中建设区及镇区南北两侧山水为主要研究范围,镇区建设用地暂
估约 80 公顷(具体根据实际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应调整),古镇区总面积约为 45 公顷。
阶 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提出
2
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提出与名镇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田、乡
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
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继承
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 地形图纸( 比例尺< 1:1000> )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 其它资料详见 设计方资料清单
■ 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 设计成果电子光盘< 2 >套
■ 纸质成果< 4 >套
■ 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 >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 1.1 条款的相应规定和中标函(文件),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 捌拾玖万元整(小写:890000.00 元) >。
7.2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合同签订后委托方 10 日历天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即< 贰 拾陆万柒仟元整(小写:267000.00 元) >作为定金及规划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 抵作规划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的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 10 日历天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 费总额的 40%,即< 叁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356000.00 元) >。
8.3 设计方提交最终成果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 10 日历天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 计费总额的 30%,即< 贰拾陆万柒仟元整(小写:267000.00 元) >,不留尾款。8.4 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3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规划所在地 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 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 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方 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方原因中途停止设计工作要求终止解除合同,设计方 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方不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 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付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3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 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如委托方对设计工作过程中提交的工作成果中有关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 设计方各次提交的工作成果或报告后的 5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委托方 无不同意见并已确认设计方该阶段或该次的工作;设计方应在收到委托方的书面意见后 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调整。
9.1.6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 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 设计审批部门对提交的送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 费。
9.1.7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8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 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4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1、9.1.2、9.1.3、9.1.4 规定有 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3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 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 定金。
9.2.5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 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6 在委托方、主管部门对该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时,负责技术答辩,并按专家 审查意见进行报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 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 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 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宜黄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 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8 >份,委托方< 4 >份,设计方< 4 >份。
5
12.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 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盖章):宜黄县棠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方名称(盖章):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住 所:住 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光谷金融港 B9栋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70
电 话:电 话:027-81659868
传 真:传 真:027-816597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79 0564 2410 701
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3 日 签订日期:2023 年12月 13日
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