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满洲里外交会馆2号、3号馆房产及附属房产整体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09FC2019042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6/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7/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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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9368660 | |||||||||||||||||||||||||||||||||||||||||||||||||||||
评估基准日 | 2018/8/27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1645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满洲里友好城区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7817830156705 注册地:内蒙古满洲里市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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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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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为满洲里外交会馆2、3号馆和附属网球馆、观光塔、职工宿舍楼、锅炉房、燃气房等资产。 其中:2号馆建成于2007年,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显示建筑面积13832.04㎡(评估报告显示面积为13490.62㎡),混合结构;3号馆为在建工程,目前为停工状态,主体基本完工,燃气、暖气、照明等设施都已建设完成,但未接通,建筑面积为43322.57㎡,无权属证书;网球馆、职工宿舍楼、锅炉有房屋交易产权确认书(补证换证),面积分别为3028.96㎡、3509.88平方米、523㎡,目前为闲置状态;观光塔、燃气房无权属证明,面积分别为648.14㎡、91.32㎡,目前为闲置状态。 上述标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满洲里友好城区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对应土地为出让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中华国际实业(满洲里)有限公司。 2、根据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6号,本次房产转让,是为解决其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属分离的问题,因此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受让方须自行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房产受让后不得以土地使用权事宜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4、本次转让的房产中,2号馆曾发生火灾,导致重新装修。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郭先生,13722028931。 6、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不动产权属转移、初始登记等事宜,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办理权属证书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6/28 至 2019/7/25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20000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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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06月28日10:30 至2019年07月26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0.650000% | ||||
附件下载 | 转让方提供资料清单(房产).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田慧颖/18586095916、郭刚/13722028931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185860959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