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中心血站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委托,拟对海西州中心血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中心血站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腾瑶询价(货物)2023-NB027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采购预算额度 | 人民币10.10万元(大写:壹拾万零壹仟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本次询价要求供应商,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原装进口产品的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09月2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午14:00时至17:30时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 |
文件售价 | 3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山东大厦10楼1102室 联系电话:0971-3635878 |
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购买询价文件时是(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7-8301658 联系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971-3635878 邮箱地址:qhtygs@126.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山东大厦10楼 |
保证金 | 1. 小写: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3.收款账号:0606201000211309 4.收款人: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交付方式:询价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询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及 询价地点 | 1. 2023年10月0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2. 询价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山东大厦10楼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其他规定 | 1、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询价响应文件。 2、本项目谈判公告将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海西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333135 |
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