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新区水厂三期)一阶段勘察设计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璧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新区水厂三期)一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2 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净水厂工程(新建或扩建)。请问自来水厂工程或水厂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新建或扩建)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设计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能否为同一个业绩?
答:
1、本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中净水厂工程是指自来水厂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或供水厂工程,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
2、投标人设计资格审查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问题2:该项目线路较长,涉及大量农地,费用包含青苗,测量,限价130元/米,有低于成本价风险,按照重庆市惯例,该青苗费是否应为甲方承担~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全面、满足国家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深度要求,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同时投标文件总的页数要求原则上均不超过200页。本次想澄清的主要内容为满足初步设计深度,对应图纸较多,图纸的页数是否可不计入200页之内,图纸若采用A3图幅,对应的A3图幅是不是也只计算一页。(2)招标文件中要求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文字和表可以照此执行,但实际编制过程中还会涉及使用卫星图、照片等,如果使用黑白模式将难以反映实际情况,所以想澄清一下,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图片是否一定采用黑白,还是可以有一定灰度区分的灰色。
答:
1、《勘察纲要》《设计方案》原则上均不超过 2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图纸的页数计入总页数中,图纸若采用A3页面,按一页计算。
2、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效果图可以使用彩色,卫星图及照片不得使用彩色。
问题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中⑦ 暖通 专业人员:1 人,投标人拟派的暖通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 工程类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请问是否有误?
答:此条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5:提供投标人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资料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中针对已明确的同一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金额、人员名称职务等)出现不一致时,是否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为准?请问还需再提供业主证明吗?
答: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当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当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6:请问“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本次商务加分中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类专业职称”的要求?
答:职称证上载明的教授、研究员等同于正高级技术职称,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不满足正高级工程类专业职称要求。
问题7:1. 本项目在投标人须知要求为:1.4.1 投标人拟派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但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要求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类专业职称,得 1 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质疑:本项目已经在投标人须知1.4.1中已经对结构专业负责人有要求了。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设置给排水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分条件,是否多余,且经查找核实,能同时满足本项目的2.2.4中给排水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得分条件的只有某直辖市市政院一家,建议去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这种双注册且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条款。2. 本项目在投标人须知要求为:1.4.1 投标人拟派的建筑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但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要求为:(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 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质疑:本项目已经在投标人须知1.4.1中已经对结构专业负责人有要求了。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设置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分条件,是否多余,且经查找核实,能同时满足本项目的2.2.4中给排水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得分条件的只有某直辖市市政院一家,建议去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这种双注册且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答: 此条款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8: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三期工程,三期设计方案需考虑与现状一、二期工程的衔接,复核现状取水、净水设施的规模、高程、设计参数情况等,请招标人提供现状一、二期工程的施工图或竣工图资料。
答:本项目申请报告及CAD版用地规划图纸已补充发布,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请问水厂或自来水厂工程(新建或扩建)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3.2.2 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净水厂工程(新建或扩建)吗?
答:本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中净水厂工程是指自来水厂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或供水厂工程,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
问题10:商务部分,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类专业职称,得1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1 分。项目和设计负责人都没要求正高,为什么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正高?建议取消正高级工程类专业职称。
答: 此条款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1: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为净水厂工程,本工程为自来水厂工程,工程类别要求的净水厂是否应为自来水厂工程而不是污水厂。
答:本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中净水厂工程是指自来水厂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或供水厂工程,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
问题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请问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指初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任意一项均可吗?
答:初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以作为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
问题1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加分条款,要求在满足资审情况下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1 分。纵观全国大型设计院,只有上海市政总院能满足,有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本身两个专业就不对口,明显不合理。建议扩大双注册要求,如一级建筑师或全国注册一级造价或一级建造师等。
答:此条款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4:招标文件仅对项目规模、工艺、投资等有简单描述,无项目概况、设计前期情况等内容,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要求“厂区总图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技术经济指标合适,近远期结合恰当,符合规划用地要求;”请发包人提供项目规划用地要求、CAD版用地规划图纸。
答:本项目申请报告及CAD版用地规划图纸已补充发布,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5: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要求技术文件达到初步设计方案深度求,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性构建筑物平面图和剖面图、设备材料等工程量统计表内容齐全,现有挂网资料仅招标文件,要编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文件,缺少必要的基础资料,请招标人提供CAD版征地红线图、已批复的项目可研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附图等资料。
答:本项目申请报告及CAD版用地规划图纸已补充发布,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6:省(直辖市)级勘察设计奖可以加分吗?
答:省(直辖市)级勘察设计奖不可以加分。
问题17:结构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正高+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获得加分吗?
答:商务部分未设置拟派结构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分,不可以加分。
问题18: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给排水+正高+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获得加分吗?
答:商务部分未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分,不可以加分。
问题19: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给排水+正高+咨询工程师“可以获得加分吗?
答:商务部分未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分,不可以加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1)勘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⑦暖通专业人员”中“暖通专业”修改为:暖通空调专业。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其他拟派主要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中“(1)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类专业职称,得 1 分;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修改为:(1)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其他拟派主要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中“(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修改为:(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
4、本项目申请报告及CAD版用地规划图纸已补充发布,详见随本次答疑补遗一并发出的附件。
招标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50022720240704001010101].CQCF
答疑补遗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