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的招标公告(B3206210336001100002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10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志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解晓燕1596278620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3
公告正文
[0]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100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100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2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溪家庄,富凤路向南,红光公路向西;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海安粮食储备库新建项目,拟规划建设用地约60亩,包含粮库仓容5万吨左右、3000吨成品粮仓库、生产技术用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总投资额约135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8800万元。 2.3招标范围:粮食储备库总仓容5万吨左右,3000吨成品粮仓库、生产技术用房等及其他配套设施设计。上述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及回填、土建、安装、消防、智能化、强电管沟、雨污水管道、道路、景观绿化及相应室外配套等所有工程施工监理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为14个月,其中主体验收时间节点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100万元,本工程最高投标费率为1.14%,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费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6 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2.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8 其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因本工程规模大,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且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且拟派的总监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10业绩要求: / ; 3.11其它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相关注册证书;(4)授权委托书;(5)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总监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6)投标人承诺函,(7)投标人承诺书;(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12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中标后,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除突发)身体状况不允许外),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安装,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监理员:2名,需具有房屋建筑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应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 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所有应进场的监理员在合同签订时都须将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提供给委托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常驻现场管理,并参与指纹考勤,重要工序节点全程在场。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指纹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 7:00-8:30 签到,下午 4:30-6:00 签退) 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指纹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率进行考核打分; 2、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200元; 3、总监必须在场,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7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1月13日到2023年2月13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 月13 日09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伍份、电子文件壹套送至代理公司。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伍份、电子文件叁套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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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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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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