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江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尾矿( 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首次(第一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单位元江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08月1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即第一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公开内容包含: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尾矿( 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50000m², 建筑面积约1500m²。 新建8个堆浸场, 用于矿区内黄金尾矿( 渣) 的堆浸 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元江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150 9663 2989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
(3)编制单位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玉溪禾川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19038691917
电子邮箱:2453522169@qq.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街道龙旺湖城商业区15-2-14号。
电子文档获取方式: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nnNxmbHwYlT8DCYf5HDIw?pwd=3b6d 提取码: 3b6d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信息”。本项目委托书签订日期为2024年08月12日,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内容及日期上符合《办法》要求。
附件1:
黄金尾矿( 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个人部分.docx
9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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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黄金尾矿( 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团体部分.docx
26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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