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交公告
金额
9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7252022000019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莫老师0818-589225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28-86582286
中标公司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7252022000019
二、项目名称: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终)渠县修编磋商文件8.31.pdf (终)渠县修编磋商文件8.31.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0号楼4层501 | 96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服务 | 渠县经开区 | 结合经开区产业规划、地形地貌条件、相关规划情况等,对经开区控规进行修编。编制范围为:西以城市规划道路为界,东至賨人大道和规划纵九路,北至文峰西路,南至规划横一路,规划范围总面积约4.98平方千米。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 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及规范 | 965,000.00 |
莫楠(采购人代表)、陈翠梅、鲁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12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54号
联系方式:0818-5892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幢8楼31号
联系方式:028-86582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8-86582286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终)渠县修编磋商文件8.31.pdf (终)渠县修编磋商文件8.31.pdf
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7252022000019,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63分分) | 履约履约能力能力(27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57.3 | 27 | 10 | 94.3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5000(元)(玖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重庆原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80000(元)(玖拾捌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10000(元)(壹佰零壹万元整)。 |
2 | 重庆原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5.6 | 15 | 9.85 | 70.4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5000(元)(玖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重庆原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80000(元)(玖拾捌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10000(元)(壹佰零壹万元整)。 |
3 | 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6.5 | 12 | 9.55 | 68.0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65000(元)(玖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重庆原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80000(元)(玖拾捌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10000(元)(壹佰零壹万元整)。2022-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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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0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1最后报价表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采购人)委托,拟对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N5117252022000019
2.采购项目名称:渠县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3.采购人: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0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磋商邀请拟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公告的形
式邀请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
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磋商当天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北京时间)止。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
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
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
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
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
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
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
加盖单位鲜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单位鲜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
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
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
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
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
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
座9楼37-39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中心。
十、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座9楼37-39
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地址: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0818-58922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栋8楼29-31号、
9楼37-3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82286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磋商邀请拟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公告的形式邀请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05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05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
7 | 政府采购信用供应商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
款意向申请。3.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4.具体详情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 ||
8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9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
11 |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1.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3.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
12 | 签字盖章(实质性要求) |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公 |
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但是,本磋商文件第九章规定的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2.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1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1.资格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2.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
14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
15 | 响应文件密封和密封袋标注 | 1.响应文件可以按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按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的,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年月日。3.最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6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磋商地点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
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2分 | 1、项目拟配备的规划类专业技术人员每有1名人员同时具备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6分;2、项目拟配备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每有1名人员同时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3、项目拟配备的给排水类专业技术人员每有1名人员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最高2分;4、项目拟配备的风景园林类专业技术人员每有1名人员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职称,每个得2分,最高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同一人员证书以得分最高的为准。 |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 类似业绩10% | 10分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至今每具有一个规划类类似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类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类)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
采购人(甲方):XXXXXX
供应商(乙方):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文件及时间
3.1规划范围及规模
3.2规划深度及内容
3.3规划进度安排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为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元整)。
以上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资
料、设计、税费、修改、完善、复审、后期指导、咨询等,除该费用外,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交正式全额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影响规划设计工作的进展。
4.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4.4甲方在乙方开展下阶段工作前,须按4.3的规定付清上阶段工作的有
关费用,乙方在收齐上阶段工作的有关费用后,开展下阶段的编制工作或提交下
阶段设计文件。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1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5.1.2甲方应负责及时组织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报交流,并出具书面
交流意见。并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规
划设计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度暂停和延后,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1.3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及组织现场踏勘工作。并
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顺延。
5.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不予退还项目定金。如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
作量支付相应的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用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用的全部支付。并且,按本合同约定规划设计
服务费用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规划设计工作和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设
计成果提出建议,乙方应采纳,不能采纳的须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
5.1.6乙方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方案并征求甲方意见时,甲方未将对规划设
计方案的意见返交乙方,时间超过三个月,本合同再继续履行时,应对工期及
规划设计费予以重新商定;如不继续履行时,则视为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按
5.1.4条处理。
5.1.7甲方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
新明确有关条款,并按本合同的内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外,甲
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2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及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和规划设计工作,按本合同第三条规
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等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规划
设计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质量负责。
5.2.2乙方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错误、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负
责修改、补充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乙方规划或设计原因造成项目进度、质
量等损失,乙方除负责修改完善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设计费。
5.2.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规划设计服务费用总额
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2.4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方案后,按规定负责参加甲方组织或有关上级的交
流会议,负责汇报、讲解,并根据交流会议书面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
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5.2.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开具各阶段规划设
计服务费用正式全额完税发票。
5.2.6乙方自行承担因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交通、生活、住宿费用,并对工
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
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设
计费,若甲方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该阶
段设计费的万分之贰的违约金。超过付款期限30个工作日以上时(不可抗力
除外),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6.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内容及时完成各阶段工
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费用,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的,
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贰。如乙方延误交付时间达30
个工作日以上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6.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诉讼费用(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但赔偿金额总额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
第七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7.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及正式
成果等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7.2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获取的对方的资料、信息等进行保
密直至相关信息公开为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泄露、公开、允许他
人使用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且赔
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
7.3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
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有权向违约方进行索赔,且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
的服务费用金额。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
则进行友好协商,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按下列8.1
种方式解决:
8.1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8.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条附则
10.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均
不负责任。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3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
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工作和文件成本部分的费用,具体数额按
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
10.4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调整、修改、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
行支付增加部分设计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10.5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
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0.9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
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
采购人(甲方) |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
供应商(乙方) |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部门负责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年月日 |
注:本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为
准。
附件1
最后报价表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根据,(项
目名称)采购文件及磋商会议上明确的有关要求,经慎重考虑,本人代表我单位
郑重做出以下报价承诺: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最后报价 | 小写:元大写: |
备注 |
注: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后报价表。
2.最后报价表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
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5.最后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未提供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6.最后报价时,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由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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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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