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二楼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公开招租(二次)项目电子竞价公告
经广安市财政局批准,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二楼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公开招租(二次)项目”公开电子竞价,本次交易依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AGYCQ2024-12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竞价时间、起始价及保证金:
编号 | 资产及所处位置 | 门牌号 | 面积 | 起租价 (元/年) | 商业用途 | 保证金(元) | 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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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安市广武路313号 | 二楼便民服务中心 | 42㎡ | 10080 | 经营证件照照相及制作 | 2000 | 2024.9.14 |
备注:1.成交价为第1年租金价格,每年一付,租期3年,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承租期间租金不变。
租金交付时间:第一年租金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后两年为第一年对应日期支付。
2.水、电、气上户手续办理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门市隔墙由承租人按招租方要求自行隔墙且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安装排污管至污水主管道且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在竞租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成本。
3.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有噪声、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经营活动。
4.承租人必须通过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与经营有关且必备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许可或签订补充合同,严禁将承租门市转租。
6.竞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竞租资产现状。
7.承租人经营时间需严格按照车管所工作时间进行。
8.承租人经营范围须为证件照的照相及制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竞租资产经营其他任何项目。
9.其他事宜特别说明:承租人承租期间不能在承租区域及车管所内揽业务。
三、交易方式:公开电子竞价_。
四、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竞价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竞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
签订合同前业主单位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对该竞价人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竞价人作出没收竞价保证金处罚,同时竞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次竞价是否设有延时竞价(是√ 否□)
六、成交方式:满足本次竞价文件要求的相关条件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网上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七、本次竞价是否设置优先权(是□ 否√)
如本项目设置优先权,则本项目所处置权益的原享有者在按规定程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价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权,即:竞价结束后,若该标的物的最高有效报价不是原享有者报价,而原享有者在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价的前提下愿意给出该最高有效报价,则竞得人为原享有者。
八、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竞价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九、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3日16:00,竞价时间:2024年9月14日9:00-11:00
(二)竞价人登陆“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guang-an.gov.cn)进入“投标登录”模块。竞价人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广安市国有产权竞价人员操作手册 1.0”,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三)注册后在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缴纳竞价保证金。报名后,在“保证金支付”查看报名相应标的物的虚拟子账号,竞价人将保证金转入至对应标的物的虚拟子账号即可,汇款用途须注明“国有产权竞价保证金”。
(四)每宗标的物每次交易均产生新的虚拟子账号,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
1.一笔竞价保证金分多次缴纳;
2.缴纳的保证金金额超过或少于规定金额;
3.漏交或误交;
4.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
5.法人保证金没有通过基本账户缴纳;
6.缴纳的保证金与对应标的物虚拟子账号不一致。
十、联系方式及其它:
业主单位: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0826-2226333
联系地址: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69号
竞价平台技术咨询:0826-2390196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