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114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爽024-31325617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1140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2(%)
评审总得分:92.5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经办合同、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由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户籍地区(县、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按50%、45%、5%的比例承担保险费(在企业军转干部年度投保结束、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名单2个月内拨付财政承担资金,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保险费在个人投保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收缴),企业军转干部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死亡的,由企业军转干部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保险公司按“‘我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2021〕27号)中‘遗属待遇(抚恤金)’的差额”标准赔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且户籍地在沈阳的下列人员(统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在企业就业(含在岗、下岗)、失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接收认定的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企业就地安置到沈阳的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之间入伍,且复员到企业的老兵。参保人员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名单或认定身份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服务要求:五、供应商做好保险条款、费率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尤其是要在被保险人或家属投保时,保险公司要逐一向被保险人讲明参保人员范围,并书面形式约定不在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参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六、供应商需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报案及查勘定损工作。企业军转干部投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七、供应商要指导投保的企业军转干部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并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险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保险公司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八、供应商在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企业军转干部有关保险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甲方。 九、每年4月1日-6月30日企业军转干部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为当年7月1日0时-次年6月30日24时止。 十、供应商要允许被保险人退保。在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退保的,退还被保险人当年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在正式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被保险人退保的,只返还个人交费部分剩余保险期的保费。末满期保险费=个人缴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财政承担的保险费部分退还财政专户,保险公司不得退费给被保险人。 十一、供应商返还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保险费时,需返还被保险人历年个人缴费部分,并按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十二、供应商负责追缴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不符合条件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
服务时间:本项目保险期限3年(2024年7月1日0时-2027年6月30日24时),遇有政策调整此项工作即行停办。每年4月1日-6月30日企业军转干部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为当年7月1日0时-次年6月30日24时止。
服务标准:工作要求:1、明确工作职责。2、建立协作机制。3、强化服务意识。4、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经办合同、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由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户籍地区(县、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按50%、45%、5%的比例承担保险费(在企业军转干部年度投保结束、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名单2个月内拨付财政承担资金,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保险费在个人投保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收缴),企业军转干部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死亡的,由企业军转干部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保险公司按“‘我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2021〕27号)中‘遗属待遇(抚恤金)’的差额”标准赔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四、参保人员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且户籍地在沈阳的下列人员(统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在企业就业(含在岗、下岗)、失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接收认定的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企业就地安置到沈阳的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之间入伍,且复员到企业的老兵。参保人员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名单或认定身份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五、供应商做好保险条款、费率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尤其是要在被保险人或家属投保时,保险公司要逐一向被保险人讲明参保人员范围,并书面形式约定不在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参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六、供应商需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报案及查勘定损工作。企业军转干部投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七、供应商要指导投保的企业军转干部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并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险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保险公司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八、供应商在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企业军转干部有关保险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甲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澜燕、杨东丽、关莉、朱忱、杨吉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3560元/人/年*7000人的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执行计算,最终服务费*9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6,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际金额为3560元/人/年*7000人=24920000元/年,服务期限为3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1号              
联系方式:024-2851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024-31325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爽、任彩侠、魏海峰、李媛媛、盖猛、王娜、苏春颖、郑连峰           
电 话:024-313256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2最终稿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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