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69.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附件:合同货物明细清单.xlsx 附件:关于对低值易耗品长沙星运商贸有限公司服务项目考核细则docx.doc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926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运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低值易耗品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926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2692538.2元 合同货物明细:附件:合同货物明细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 10月29日止。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提交货物清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货物免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自行运输并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 3.如遇政府体制改革等不可抗力,依据相关政策处理。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必须为其配备的维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 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按实结算,在合同期限内每满三个月。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验收单及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按实结算。(经甲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乙方开具相应发票送达甲方予以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营业部(长沙星运商贸有限公司:81000016124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保期1年,从产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备品、备件服务:乙方须有备品备件,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及临时供货要求,能应对突发及任何时段的供应需求,做到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响应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至指定地点,无需临时备货。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供货期间连续两次发生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甲方将报上级有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 3.本项目为全年日常供应项目,在合同签订履行后,由甲方按每三个月按实际供货情况,组织简易程序验收。 4.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一致,达到要求,并送达指定地点签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5.如乙方使用非标产品或乙方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货物或乙方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产品,视为验收不合格。 5.4服务标准 1.乙方须做好供货计划,保障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须配备服务人员及车辆保障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报告给甲方。 3.在本项目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做好运输保障措施,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安全事故。 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须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乙方须做好预案及处理措施。 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含电子版)等,移交甲方。 7.乙方须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并将所配备售后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报告给甲方。 8.乙方须做好售后服务计划,以满足甲方售后服务工作要求。 9.能够提供快速、便捷、持续的技术支持;保障项目售后运行维护;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需明确1人或2人专门跟甲方对接相关工作事项; 6.1.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3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内《附件:合同货物明细清单》及《关于对低值易耗品长沙星运商贸有限公司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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