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对市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0826-26631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加快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搬迁入驻市民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市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现将择优采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提升。

二、项目内容

(一)对照《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以及全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建设标准,科学划分、合理布局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自动排队叫号区、等候休息区、柜台受理服务区、业务处理区、业务支持区等功能区域,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

(二)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广安市医保经办以及市本级医保经办大厅工作实际,融合医保文化,深度进行提炼,形成宣讲文稿,新颖、简明地向广大群众展现医保为民便民利民成果或理念等。

三、项目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二)具有专业技术支撑。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参与工作成员名单、团队及人员资质相关证件材料,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三)根据《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形成相应文案(含宣讲文稿)、设计(平面效果图或VR视频)等,并对广安市市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提升。

(四)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报价超过25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五)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报价要求

(一)资料递交时间。2024726日至202481(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时,下午14:30时至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递交地点。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10(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三)资料递交条件。

1.报价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服务详细介绍、报价函,以及能证明公司实力及该服务优越性的其它资料

4.提供以往项目案例等汇编,以及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思考方案(文案)。

5.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资料及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63128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

 

附件:报价函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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