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港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港城广场1号楼配套用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金河1380154153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4
公告正文
【港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港城广场1号楼配套用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港城广场1号楼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港城广场1号楼配套用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港区北环路
2、招标类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约521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1000平方米,地下面积211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8687万元)。
4、委托服务范围: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港城广场1号楼配套用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
标段二: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港城广场1号楼配套用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5、预算金额:120万元(其中标段一:施工图预算编制60万元;标段二:施工阶段过程造价控制60万元)
6、服务期限:从项目跟踪评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含中间停工,至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工程结算审计全部结束。
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要求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6月20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仓市朝阳东路22号)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13时30分前,13时30分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仓市朝阳东路22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评标、定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过程造价控制,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一个标段或全部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审时按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先中标标段的投标人不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
七、其他说明:
1.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础,100万元以下按1.5%下浮35%计算,如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凡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编标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大厦
电话:0512-56661020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朝阳东路22号
联系人:张金河         电话:13801541531
E-Mail:2712877421@qq.com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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