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铁岭监狱购置临床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金额
101.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1.设备原理:采用增强检测技术,实时检测培养管中随氧气浓度变化而变化的荧光强度,来判断管内分枝杆菌的生长情况,最好是荧光检测方法。 ▲2.检测方式:数据每小时采集一次,24小时持续不间断监测,断电后10小时内仍可以继续培养; ▲3.检测通量:≥500通道; ▲4.结果显示:全中文彩色触控显示屏,不低于800*480像素,中文人机交互画面,可显示系统状态及每个独立子机的各孔位实时状态。自动分析软件,内置条码扫描仪。 ▲5.检测周期:分枝杆菌阳性培养平均时间不超过4~11天,阴性检测天数最长≤42天。;报阳或报阴时可查询完整生长曲线。 ▲6.实时监控:具有孔位状态实时监控功能,中断、新放置或缺失等状态可自动刷新,且数据不丢失。 ▲7.样本类型:能对如痰、组织、胃液、大便及其他非血液标本进行分枝杆菌检测。 ▲8.自检功能:设备质检系统可实时提示系统使用状态,可及时处理仪器状态,处理完毕后可手动/自动清除错误状态。 ▲9.数据存储:可以存储每个孔位半年内的培养监测数据。 ▲10.辅助功能:具有定位系统,提高孔位监测准确度。 | 台 | 1 |
2 | 低温离心机 | ★1.离心力≥3000g 2.精度:±50g 3.温度:-20°C~40°C,离心时温度可控在8-10度之间。 ★4.转子:可水平离心,5*4*50ml(可取卸),具备耐高温高压防气溶胶的离心杯 5.定时范围:1min~99min 6.可预存1个标准程序(结核培养前处理专用),允许客户自编3~4个程序并存储。 7.噪音:≦60dB | 台 | 1 |
1、★项技术指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该条参数内容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如提供虚假报告,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虚假应标的责任。
2、项目发布中标公示后10日内需提供满足参数的整机产品来实地演示测验性能是否合格,样机不符合招标要求以及未按时提供设备进行测试的将视作投标人产品性能不符,采购方有权作废标处理,并追究供应商虚假应标的责任。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五)特殊要求:因安装地点为监院内,院内工时默认每日8小时工作制,按监管要求时间段施工。
(六)人员要求: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
(七)其他要求:成交投标人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铁岭监狱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
联系方式: 024-76213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4982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电 话: 024-2338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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