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1.6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10-1023
预算金额71.62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兰13764480812
中标公司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610-1023
二、项目名称: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 716000.00元 | 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8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导入、目录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报表、数据处理、审计管理、用户管理、辅助功能等模块。 | 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次数不限。 | 合同签署后的3个自然月内完成 | 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前述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铭杰,周和,于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7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方案完整,对用户需求理解透彻、项目针对性强,同类业绩较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完整,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经验丰富,证书齐全。最终成交价格合理,同意其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联系方式:021-23110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楼
联系方式:13764480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兰
电 话:1376448081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pdf
237.5K
附件信息: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pdf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pdf
1.2M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第八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海关数据查询统
计分析系统_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2人,营业收入为
209851423.27万元,资产总额为920483830.2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国
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
日期:2022年6月27日
30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10-1023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D2022007)
预算编号:0021-3095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目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协商邀请书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供应商书面声明
开票资料说明函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
2 | 编号 |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10 -1023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D2022007) 预算编号:0021-30956 |
3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 716,200.00 元 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
4 |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 第一笔付款-预付款(7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预付款等 额的银行保函以及收款凭证后三十日内,支付预付款;第二 笔付款-最终验收付款(30%):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三十 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 成交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 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
6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7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 300 号 7 号楼 邮编:200125 联系人:周和 电话:021-23110542 传真:/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3 号楼 1 层(法兰桥创 意园) |
邮编: 200081 联系人:马兰 电话: 021-66293708-891 传真:021-66298211 邮箱:lma@c-sitic.com | ||
9 |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 □ 是 □√ 否 |
10 | 采购内容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11 | 服务时间 | 在合同签署后的 3 个自然月内完成所有功能,整体应用部署 至指定环境上线稳定运行。 |
12 | 服务地点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指定地点; |
13 | 报价货币 |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本 次 采 购 需 要 网 上 上 传 响 应 文 件 , 供 应 商 必 须 获 得 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3)本 项 目 面 向 大 、 中 、 小 、 微 型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15 | 是否接受 联合体响应 | 接受 □√ 不接受 |
16 | 采购文件下载时间、 | 时间:2022-06-17 至 2022 -06-23(北京时间) |
下载地址 | 下 载 地 址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海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http://www.zfcg.sh.gov.cn)。 | |
17 | 领取采购补充文 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3 号楼 1 层(法兰桥创 意园)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 |
18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19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递交保证金 |
20 |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06-29 11:00:00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
21 | 协商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3 号楼 1 层(法兰桥创 意园)会议室 |
22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均应包括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响应函(见附件 1); 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见附件 2); 3)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4)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4); 5) 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5); 6) 偏离表(见附件 6); 7) 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 8); 8)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9);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货物/服务报告(见附件 7)): 1) 需求理解; 2) 方案设计; 3) 实施方案; |
4) 项目负责人情况; 5) 项目组人员组成; 6)企业综合能力 7)售后服务 8)服务响应 9)类似业绩 10)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 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 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 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版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 应文件可合并为一本打印) |
24 | 评审方法 | 根据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
25 | 成交服务费支付 | 本项目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下述费用: 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 1.5%。 |
26 | 政府采购政策落 实 |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 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将落实相关政策。 |
27 | 其他 |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 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 信用中 国网站 ”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谈判会的供应商进行信 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记录名单等。 |
第一部分协商邀请书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2.项目编号:SHXM-00-20220610-102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D2022007)
3.预算编号:0021-30956
4.采购内容: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
三部分采购需求)
5.唯一供应商:
项目名称 | 供应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地址 |
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 析系统 | 上海亿通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 | 苑娜 | 18516357617 | 上海市浦东新区 博霞路 185 号 |
6.服务时间:在合同签署后的3个自然月内完成所有功能,整体应用部署至指定环
境上线稳定运行。
7.服务地点: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指定地点;
8.预算金额:716,2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需要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06-17至2022-06-2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06-2911:00:00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http://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
23号楼1楼会议室)。
五、协商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无线网
卡以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协商会并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副本三份。
参加协商会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授权代表到场参与会议,出席人员须展示微信
或支付宝或手机App的随申码,并显示为绿色,同时经测温不高于37.2度方可进入。
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编:200125
联系人:周和
电话:021-23110542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
邮编:200081
联系人:马兰
电话:021-66293708-891
传真:021-66298211
邮箱:lma@c-sitic.com
附件8-4财务状况报告
(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此处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致:(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
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开票资料说明函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中如获成交,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
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 银行 X 支 行) | 联系电话 | ||
账号 | 联系人 |
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
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取):。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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