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舟站-西岑站)项目经理部(钢模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JC-2022-07-02
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舟站-西岑站)项目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与既有东方绿舟地铁站相接,全长 6.6km,一站一区间,车站为西岑站,区间为东方绿舟站-西岑站段高架区间。线路出西岑站后采用高架桥梁结构形式沿沪渝高速南侧走行上跨跨拦路港河道,之后上跨沪渝高速路基段,后穿越倪家浜村、北夏村与既有东方绿舟站接口相接,出西岑站后设道岔并预留远期接口。
2.2 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钢模板MB-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能提供相应的产品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2020至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必须为成立6个月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参加招标时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公司最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报价人须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至2021年内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物资品名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报价人具有2019至2021年内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且具有超180米跨径大型斜拉桥模板生产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至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9至2021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各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19至2021年内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十一局及旗下各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信用证明两份。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将以下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资料扫描压缩后上传至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crccmall.com)进行审核:
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 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 招标文件缴费凭证
上述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供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投标人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对公账户,具体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见第一章第八条联系方式)。标书款项汇至如下账号:
账 号:420501616409000000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市田湖支行
开户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电子邮箱:cr11_2wzjczx@163.com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具体金额见附表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06月19日上午8:00~11:30(若在此时间内未收到招标文件,请致电:1535504394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包件号:MB-02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7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投标人需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crccmall.com/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具体递交流程见《铁建商城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 时间:包件号MB-02的开标时间为2022年07月07日上午10:00,。
6.2开标地点:投标人需至少在开标前30分钟进入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开标大厅,开标开始后按提示进行解密、确认投标信息、签字、获取开标一览表操作。具体流程见《铁建商城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
国家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舟站-西岑站)项目经理部 (上海地铁项目)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8500号
联系人:禹纪象(包件号:MB-02) 联系电话:18797117972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联系人:于海川 联系电话:15355043946
联系人:秦 铸 联系电话:1832930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