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资中县明心寺镇川硫社区正街263号硫酸厂招待所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内江市资中县明心寺镇川硫社区正街263号硫酸厂招待所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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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2SC1003033 | 挂牌价格(万元): | 121.19612 | |||
价格说明: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01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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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内江市富鑫天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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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1.196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买卖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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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230748321910000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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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市富鑫天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的位于内江市资中县明心寺镇田坝村。 2、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水、电及附属设施等按现状出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服务费用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8、发票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标的交接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交易价款全部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10、产权归属 本次转让资产原有《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已遗失,目前并未重新办理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根据委托方内江市富鑫天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关于不动产权的说明》和《不动产登记权籍录入告知单》,本次转让资产为内江市富鑫天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房产证号:1504001,土地权证编号:内江国用(2001)字第7647号),若因产权归属问题(如本次转让资产不在转让方名下)导致产权过户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13、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303819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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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8-01 16:00:0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成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书》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t?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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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230748321910000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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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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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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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宇航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2-2121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寻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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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