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4-34
2、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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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政采磋商 (2024)0122号 |
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 涧西区江西路8号 |
74000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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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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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自签订合同后90日 历天内提交成果报告 |
符合国家、省、市或 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素华、邵麦顿、刘登辉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125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栾川县财政局0379-6683102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河南省栾川县滨河大道地矿大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938864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恒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A座1208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23620692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23620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