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食堂安装空调项目
金额
45.3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73027023064
预算金额4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丹159994454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食堂安装空调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7302702306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丹  1599944544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30 17:25  -  2024-08-02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中央空调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中央空调; 采购人需求描述:竞价单位可自行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价单位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时间:7月31日至8月2日 上午11时至12时 下午17时至18时。;
次要参数要求:采购需求:详见需求清单;
1件 453579.00 -

 
 买家留言:- 
 附件: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食堂安装空调项目需求清单.xlsx
 
 响应附件要求: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3、响应采购需求附件扫描件;4、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A0206180203空调机’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所供空调机组必须为“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送检单位给竞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5、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制冷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所供空调机组为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送检单位给竞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6、安装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竞价单位公章,需按顺序统一扫描在一份PDF文件内。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需同时加盖竞价单位及送检单位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10:00至20: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新疆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送货备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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