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大坪中学校、重庆鼓楼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y-cg202409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大坪中学校、重庆鼓楼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大坪中学校、重庆鼓楼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执行编号:DY-CG20240903)澄清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四篇 商务部分 供应链保障(7分)”内容调整如下:

供应链保障(7分)

1.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合作的生猪养殖基地或定点屠宰场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合作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自有水果种植基地或与水果种植基地合作的,得1分。

4.投标人与家禽或水产养殖厂家有供货合作关系的,得2分。

5.投标人与大米或面或油类或奶制品或包装类食品生产厂家有供货合作关系的,得1分。

13项:投标人具有自有基地的,提供对应项自有基地相关产权证明或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其中自有屠宰场的,还须提供屠宰场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

投标人与定点屠宰场、生猪养殖基地、蔬菜种植基地、水果种植基地合作的,提供对应项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往来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与定点屠宰场有直接合作的,还须提供合作屠宰加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与家禽或水产养殖厂家的合作协议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往来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投标人提供与大米或面或油类或奶制品或包装类食品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或者授权书复印件以及合同或协议或者授权书有效期内任意一张往来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将招标文件“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内容调整如下: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上述调整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人:重庆市大坪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920




重庆市大坪中学校、重庆鼓楼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澄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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