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供销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产品电商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48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供销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产品电商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
预付款支付期限: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10%的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现修改如下: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若有)、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且施工人员进场的前提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并在签订合同且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如有)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预付款。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建供销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