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4年度(2025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4年度(2025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4年度(2025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
2.2预计总金额:约 13702.70538 万元。
2.3招标内容:本项目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采购,涉及重庆市11个烟叶产地(彭水、酉阳、武隆、黔江、涪陵、奉节、巫溪、万州、石柱、巫山、丰都),共分7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各标段预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有权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烟叶种植计划相应调整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最终通知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各标段概况及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 |
品种 |
预计采购数量(吨) |
预计金额(万元) |
拟需求区县 |
1 |
一标段 |
复合肥6:12:25 |
2782.5 |
4338.24353 |
彭水、酉阳、武隆、黔江、涪陵 |
复合肥8:12:25 |
7487.185 |
||||
水溶性复合肥20:15:10 |
894.52 |
||||
合计 |
11164.205 |
||||
2 |
二标段 |
复合肥6:12:25 |
5032 |
4697.1004 |
奉节、巫溪 、万州、石柱、巫山、丰都 |
复合肥8:12:25 |
4626 |
||||
水溶性复合肥20:15:10 |
971.6 |
||||
氮钾复合肥12:0:34 |
1330.8 |
||||
合计 |
11960.4 |
||||
3 |
三标段 |
有机无机复混肥5:6:14 |
600 |
264.18 |
彭水、黔江、巫溪、石柱 |
复合肥10:4:36 |
105 |
||||
合计 |
705 |
||||
4 |
四标段 |
纯菜籽饼发酵有机肥 |
6975.94 |
1883.5038 |
彭水、酉阳、武隆、黔江、涪陵、奉节、巫溪、石柱、巫山 |
5 |
五标段 |
生物炭基有机肥 |
1110 |
244.2 |
彭水、黔江、巫溪、万州、石柱、丰都 |
6 |
六标段 |
农业用硝酸钾13.5:0:44.5 |
4135.771 |
2067.8855 |
彭水、酉阳 、武隆、黔江、涪陵、奉节、巫溪、万州、石柱 |
7 |
七标段 |
钙镁磷肥 |
1431.67 |
207.59215 |
彭水、酉阳、武隆、巫溪、石柱 |
特别说明: 1.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是一标段和二标段只能获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具体评审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0评标程序)。 2.投标人如同时投多个标段,应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标明标段号,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递交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2.4交货时间:2025年2月底前(以重庆市各烟叶产地区县单位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货物送至招标人烟叶产地区县单位所在地公司烟叶中心库(以招标人具体函告交接地点为准)。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一标段至五标段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2)仅允许投标人以所投标段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身份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标段全部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投标段质量标准中带“★”的指标,投标文件所附检验检测报告载明的相关信息存在一项负偏离情况或者出现缺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6)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其货物按照投标文件明确的制造商进行生产,绝不将合同项下的货物生产进行分包、转包;中标后投标人违反前述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货物生产进行分包、转包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2 六标段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2)本标段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代理的范围包含本标段货物);本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若以制造商的身份参与投标,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则须提供投标人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标段全部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投标段质量标准中带“★”的指标,投标文件所附检验检测报告载明的相关信息存在一项负偏离情况或者出现缺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5)投标人(投标人若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其投标人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同时须满足后续要求)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投标人若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其投标人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同时须满足后续要求)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7)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其货物按照投标文件明确的制造商进行生产,绝不将合同项下的货物生产进行分包、转包;中标后投标人违反前述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货物生产进行分包、转包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3 七标段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2)本标段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代理的范围包含本标段货物);本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标段全部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投标段质量标准中带“★”的指标,投标文件所附检验检测报告载明的相关信息存在一项负偏离情况或者出现缺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4)投标人(投标人若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其投标人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同时须满足后续要求)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投标人若以代理商的身份参与投标,其投标人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同时须满足后续要求)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6)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其货物按照投标文件明确的制造商进行生产,绝不将合同项下的货物生产进行分包、转包;中标后投标人违反前述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货物生产进行分包、转包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幸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7982828 | 联系电话: | 023-63115669、023-63415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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