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SCG-20240703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包2(岳麓大队)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8 13: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团队负责人 | 拟任团队负责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国项目管理师CPMP证书一级的计3分,二级的计2分,三级及以下的计1分; (2)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计3分,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计2分。 (注:以上两项最多计3分,同一人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的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不同人员不得出现交叉兼任多个工作岗位,即同一名人员仅只能计分一次;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 3.0 |
2 | 团队负责人经验 | 拟任团队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类似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每一个业绩计1分,满分为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注:(1)类似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包括智能交通电警、或监控、或信号、或指挥调度等设备、或系统、或平台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2)合同中未体现人员姓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与合同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关键页面、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3)该项类似业绩为人员经验,投标人业绩或曾经任职的其他单位业绩均予以认可。 | 2.0 |
3 | 技术负责人 | 拟任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的计 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不同人员不得出现交叉兼任多个工作岗位,即同一名人员仅只能计分一次;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 2.0 |
4 | 技术负责人经验 | 拟任技术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类似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每一个业绩计1分,满分为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注:(1)类似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包括智能交通电警、或监控、或信号、或指挥调度等设备、或系统、或平台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2)合同中未体现人员姓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与合同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关键页面、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3)该项类似业绩为人员经验,投标人业绩或曾经任职的其他单位业绩均予以认可。 | 2.0 |
5 | 外场运维人员经验 | 外场运维人员具有类似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驻点工作经验,每一人计1分;满分为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合同中未体现人员姓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与合同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关键页面、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该项类似业绩为人员经验,投标人业绩或曾经任职的其他单位业绩均予以认可。 | 10.0 |
6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类似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每个计2分,共 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注:类似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包括智能交通电警、或监控、或信号、或指挥调度等设备、或系统、或平台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 | 10.0 |
7 | 运维车辆保障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基础上: 1、每多增加1台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加1分,此项满分为2分。按以下三种情形加分: 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车辆登记为投标人所有; ②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③投标时不能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证明的,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按承诺书承诺的车辆数量予以计分。 2、每多增加1台非专项作业车(维护车辆),加0.5分,此项满分为2分。按以下三种情形加分: 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车辆登记为投标人所有; ②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③投标时不能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证明的,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按承诺书承诺的车辆数量予以计分。 | 4.0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12-20 09:00 | 2025-01-1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20 09:00 | 2025-01-15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12-20 09:00 | 2025-01-15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联系人:段警官 |
电 话:18173195875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2号交警大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罗婷、张灵敏、粟瑀、李丹 |
电 话:0731-85163777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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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包2.pdf
2024 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