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07866001b02
预算金额16528.1万元
招标联系人裴永杰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军强17056996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0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石家庄市藁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07866001B02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藁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1】01-1550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政府债券,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
项目投资:16528.1万元
资金来源:拟申请政府债券,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
质量等级:合格
计划工期:41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指挥中心、数据中心(租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数据平台、大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城市综合治理服务平台、一张图大数据可视化平台、视频云服务平台及智慧藁城APP、智慧公安、智慧应急、智慧消防、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城管、智慧司法、疫情封控圈、智慧财税等基础设施,并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运维服务保障体系;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财政决算、保修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参加政府招标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有失信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有失信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其他要求:续:郑重公告: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12 00:00至2021-11-02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 02日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胜利路20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92号3栋3单元40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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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裴永杰
联系人: 白军强
电话:
13832331916
电话: 170569966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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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zhkys88123518@163.com
电子邮件: 15801264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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