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640500-2024092313205904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D640500-20240923132059040
二、项目名称:中卫市数字就业服务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小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逸翠尚府北区8幢41901室
被投诉人1: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街
被投诉人2: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党校对面金屋花园一号楼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9-23
2024年9月23日9:00,“中卫市数字就业服务平台项目”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0月15日,代理机构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8日,投诉人向本项目采购人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代理机构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3项质疑;10月15日,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了答复;10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10月16日依法受理了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规定的情形;且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具有较充分的市场竞争性。综上,投诉事项 1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是判断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的指标,与实现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不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投诉事项 2 缺乏事实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3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判断投标人软件安全开发服务综合能力的指标,与实现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不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投诉事项 3 缺乏事实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卫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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