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0年度深圳市国土综合变更调查工程之数据核查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20年度深圳市国土综合变更调查工程之数据核查服务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财政预算限额(元)
1250000 
项目背景
 
国土综合变更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构)筑物更新调查以及地理国情市情监测更新等,实现一次调查获得多个成果。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土地调查条例》(2019年自然资源部修正后)中指出“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2009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建筑信息更新维护管理办法》,建立了长效的建筑信息更新机制,确定以内业日常更新和外业补充调查方式,每年定期更新建筑信息,以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服务于我局和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将利用上一年度的建筑报建、规划验收、楼宇产权等业务信息,以及最新的地形图和影像图,对建(构)筑物信息进行日常更新,为房屋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提供基础。我市已完成全市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自2016年起,已在开展全市地理国情和市情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开展地理国情及市情要素的更新采集,不断更新完善全市地理国情及市情信息,并进行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
参照国家三调工作的开展要求,基于现有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套核工作是各级调查单位的必经工作路径,同时也是后续调查的工作基础,以大数据分析套合数据为基础开展的各种专项调查工作由于充分利用了已有成果数据,在体现国土空间数据的现势和变化上,可以与已有数据成果保持相对完整的前后延续性和一致性,在作业过程中有利于内业工作更为有效的判断现状,在成果阶段则有利于与以往成果的进一步整合从而真正体现出国土空间现状的历史连续变化,能够做到现状和过往明晰。由于深圳市各项调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额外含有深圳特点的业务数据,因此在数据分析和挖掘、整合上更加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套核的技术手段,进一步保障调查成果的规范有效。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业务范围中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0-0102011001-01264PLAN-2020-0102011001-01265  见附件  1.0  项    125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地籍总调查、地籍调查、林籍调查、三调等多个调查、局内的各种规划和审批数据成果,为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建(构)筑物更新调查等国土综合变更专项工作提供基于局内现有数据成果的数据分析、数据价值挖掘,纵向上梳理各专项数据的年度、时点、不同业务规则下的内在联系,并建立统一的专题业务数据整合图层、横向上以规划用途编制、国土空间管制为出发点,深度挖据分析各专题业务数据之间的业务逻辑关联,建立各种专项调查大数据套核分析知识库,进一步为主管业务处室的调查成果辅助判断、专题数据管理、日常更新数据管理、提供分项、分类、分区、分时段的各种专题和叠加数据提取、统计服务。
2、工作范围
深圳市全市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技术标准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2019年修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自然资源部,2019年)
《深圳市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试行)》(深规土〔2015〕623号)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
《深圳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规则(试行)》(深规土〔2015〕378号)
《深圳市建筑信息更新维护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4、工作内容
基于局内已有调查、规划、审批成果的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建(构)筑物更新调查大数据分析、挖掘、提取服务
( 1)基础核查数据、外调成果数据建库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建(构)筑物更新调查数据核查的需要,抽取数据如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筑物更新调查成果等,以及相关国土空间的规划布局、公园等数据,开展数据建库,做好前期数据准备工作。
持续接收批量外调成果,包括外业现场调查和认定数据、照片、轨迹等数据,开展建库、发布图形服务,为国土空间变更调查外调工作提供大数据核查分析、外调属性数据审核辅助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2)外业调查大数据核查分析
针对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建(构)筑物更新调查数据,采用大数据技术多批次快速核查初始库、相关调查成果(变更前各相关成果数据、地籍总调查、地籍变更调查、2016土地变更调查、2018土地变更调查、2017建筑物调查、2017林地变更调查、公园范围等)、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绿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审批与登记信息(临时用地、用地方案图、农转用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土地登记)、其他信息,核查分析结果作为调查内外业成果生产的辅助,为调查成果认定规则制定和重点工作识别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土空间变更调查分析提供全面、直观、便捷的手段。
(3)辅助决策支持判定知识库建设
根据内业套核数据成果库和外业调查数据更新成果库,建立辅助决策支持判定知识库,为管理局开展调查成果审核、利用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核心要求是数据准确、操作方便。将符合国家、省厅、深圳市的各种数据认定标准,各种典型问题的认定标准等收集整理,录入国土空间变更调查判定知识库,作为辅助判定的支撑信息。
5、成果要求
中标人应按各专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提交各阶段资料成果。该项目提交的成果见下表1:
表1:提交成果表
序号
成果名称
介质类型
1
土地变更调查大数据核查图层及数据库
电子
2
地理国情监测大数据核查图层及数据库
电子
3
建(构)筑物更新调查大数据核查图层及数据库
电子
4
项目总结报告
电子

6、人员安排
1)投标人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门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2)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工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本服务期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中标单位项目组人员进行撤换。
3)中标人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商务需求
 
1、项目完成期限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2、进度安排
(1)项目实施期为1年,计划从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3、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采用包干价,分四期付款:投标人提交技术方案,采购人审查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作为第一期进度款;;投标人提交阶段成果,采购人审查后支付20%的款项作为项目第二期进度款;投标人提交提交初步项目成果,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支付30%的款项作为项目第三期进度款;投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项目验收后,支付20%的款项作为尾款。
4、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需按招标单位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全部提交后,通过甲方局业务会验收项目成果。
5、服务要求
(1)后继服务内容
在后继服务期限内,应及时安排专人,免费更正错误信息、补充遗漏信息、维护相关数据,提供相关咨询等技术支持。
(2)后继服务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后继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2)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后继服务。
(3)后继服务期限
本项工作成果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即进入免费后继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3个月的技术支持。
6、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投标人在处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需遵守国家测绘局关于基础测绘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
 
 
评标信息

 
 
其他
 
 
附件
【谈判文件1稿20200614】FE1544 2020年度深圳市国土综合变更调查工程之数据核查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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