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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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sjgc20230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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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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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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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鹏 0550-218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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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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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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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蓓蕾 0550-3519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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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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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8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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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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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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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175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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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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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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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136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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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可满足审查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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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要求,若涉及到需要调整的内容必须无条件的进行修改达到招标人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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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项目名称:省际毗邻区南谯片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净化湿地及配套市政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业绩金额:工程总投资5.4171亿元 业绩时间:2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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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获奖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奖项名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二O二一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 水系统工程设计 二等奖 获奖时间:2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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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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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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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19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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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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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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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112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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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可满足审查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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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要求,若涉及到需要调整的内容必须无条件的进行修改达到招标人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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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项目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总承包 业绩金额:342823000.00元 业绩时间:20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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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获奖项目名称: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奖项名称: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二等奖 获奖时间:2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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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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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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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1388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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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胡晶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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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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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12340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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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可满足审查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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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要求,若涉及到需要调整的内容必须无条件的进行修改达到招标人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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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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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获奖项目名称: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项目 奖项名称: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获奖时间: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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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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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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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2300元;专家评审费:4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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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周蓓蕾,联系电话:0550-351951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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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