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软硬件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16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数字城管软硬件维护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6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内按照投标文件内维护内容进行交付,派驻软件及硬件工程师各一名专职本项目随甲方作息时间驻场,负责市城管环保网格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系统功能的维护管理和相关硬件功能的正常使用。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1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2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3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4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5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6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7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8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9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10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3年11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2023年12月份软硬件维护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款,且每月支付维保费用根据每月考核评分结果来进行支付,具体对应考核办法按有投标文件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11257000525179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旨在解决长沙市城管环保网格化系统等相关软硬件的维护管理,确保日常业务信息平台的运行,同时,根据釆购人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系统和 硬件设备正常运行,以满足釆购方业务管理的需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O16J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系统问题,配合乙方做好技术维护协调工作。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管理措施,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监管。 (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的奖惩兑现。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每月考核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6.2乙方的义务: (1)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软硬件维护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维护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作量的实际情况随时增派驻场人员以保证按质按时完成甲方的要求。 (3)因采集和考核等工作的需要,甲方提出对城管环保网格化信息系统更改的相关需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泄露系统数据。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已经开始履行义务,乙方单方面拒绝履行系统建设等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在该催告函指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及时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停止履行义务;若乙方继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两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甲方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明细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在履约验收期按照未完成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7)因维护工作搜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网格数据、案卷数据等,乙方有责任进行保管,不得泄露、遗失和损坏。具体维护要求严格按照《长沙市数字城管软硬件维护项目考核办法》来落实,并签订《保密协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 同,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5甲方单方面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不满一周 的按一周计算。甲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自然日的,乙方有权选择暂停维护服务;暂停期间仍计入乙方服务期间。 7.6乙方的技术支持工程师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的,甲方可以书面函件方式向乙方投诉;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应立即釆取补救措 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维护服务的,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按 一周计算。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维护服务超过30自然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该违约行为发生后的维保服务费用。当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决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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