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一楼办公区门禁系统及电视布线改造项目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含税总价3.6万元。
2) 服务期限:2年
1.2 采购内容:黔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一楼办公区门禁系统及电视布线改造
1)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必须是黔江区本地供应商。
2.2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 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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