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学、幼儿园液晶互动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00.6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11]zszb[gk]2017008
预算金额9.69万元
招标公司晋安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吴耕锋
中标公司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100.66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青梅17705012230
公告正文
中学、幼儿园液晶互动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教育局

乙方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ZSZB[GK]2017008中学、幼儿园液晶互动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项目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70寸液晶一体机 30 658800 S70EB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2 教师手持移动终端 30 73800 SD02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3 摄像仪 36 39600 K2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4 无线键盘鼠标 36 6480 MK22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5 推拉式黑板 30 48600 ZY100-29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6 讲台桌 30 47400 GX-3008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7 安装费及辅材 30 27000 定制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8 65寸液晶一体机 6 96960 S65EB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1 1-9 移动支架 5 7980 ST0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晋安区教育局 吴耕锋/13763866079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17705012230
合计: 10066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陆仟陆佰贰拾元整(¥10066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完全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与合同签订单位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合同签订单位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合同签订单位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检,被破坏的货物由乙方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货到,学校签收单齐全支付50%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学校初验完成,教育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支付40%货款;运行正常1年,维护正常,无质量问题支付8%货款;运行正常2年,维护正常,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2%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保质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的(交货不合格视为逾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逾期交货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 10.2若乙方逾期交货(交货不合格视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包1货物质保期提供3年免费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我司在保修期内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司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我司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质保期结束后,我司仍将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并指定工程师专人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份,送备案贰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晋安区教育局 乙方: 福州迦南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青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63866079
联系方法: 177050122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晋安区教育局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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