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辐射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4-0314-CG-001
项目名称: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辐射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辐射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低本地α/β测量仪、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防护级)、分析天平、热释光测量仪及2套铅衣(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数量为:一批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十二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4)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 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投标人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5、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地 址:昌吉市
联系方式:13565618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0994-2707555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海建
电 话:0994-2707555转800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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