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港子河流域管网排查合同公告
金额
56.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1070701162
预算金额56.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56.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070701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港子河流域管网排查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070701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港子河流域管网排查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569500
 合计金额小写: 569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1

管线测量

57.53公里

2215.00元/公里

127428.95

2

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QV)

57.53公里

6225.00元/公里

358124.25

3

水质检测分析

400点

209.867元/点

83946.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30 —— 2021-12-2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承揽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6%税务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即170850元(大写:壹拾柒万零捌佰伍拾元整);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6%税务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应付金额的5%。最终以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4.2 收款账户: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楚路支行(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0254112010006824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港子河流域管网排查工作,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更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统一组织踏勘,乙方可自行踏勘,在踏勘期间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单价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甲方:

1.1提供现有的排水管网资料、测绘的控制点,甲方对所提交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1.2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应派1名熟悉工作区域内排水设施的员工现场协助施工;

1.3需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1.4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1.5 乙方在本服务项目下产生的工作成果,其著作财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

2.1严格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客观公正;

2.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3 乙方无权代理甲方签署文件,作出法律行为。

2.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上路作业前的各种手续,严格遵守现场作业的各项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检测的安全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现场交警和路政安全部门的管理;

2.5负责检测期间现场检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乙方在外业检测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或未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和协助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履行期限;

1.2 甲方无理由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应以未履行部分价款为基础,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日赔偿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合同8.2.2条承担违约责任。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

2.2 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应当以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具体项目小计金额为基础,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日赔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与纸质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南栋6楼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55号
法定代理人: 李劲松 法定代理人: 高景安
委托代理人: 王磊 委托代理人: 郑旭
电话: 0731-85899604 电话: 13187315431
传真: 0731-85899616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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