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堰文化产业园(江滨休闲街区)项目-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因业务需要,拟撤销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现将本项目保证金缴纳事项明确如下: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保函、纸质保险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2、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根据丽经信[2018]65号文件,担保保函(纸质)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莲都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
4、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
5、有年度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2017】49号文件),保证金未超过缴纳证额度的,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断;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足余额。
6、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保函、纸质保险保函、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7、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 ,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2021年10月22日
补充文件.pdf |
补充文件(古堰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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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