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tzb-202301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431-853703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0
公告正文
2023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
招标编号:JTZB-20230110
1、招标条件
2023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由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 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第01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工程费用
估算金额
(万元)
1
JTZB-20230110
道路维护:97条道路(含南部新城80条):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街路牌维护,道路长度约为251公里,面积约826万平方米。
排水设施维护: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692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道路维护:沥青砼路面、混凝土路面、边石、方砖(理石板)步道、慢行系统、树穴、街路牌及市政界至建筑物外缘之间市政设施等内容的拆除、维修、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和巡查,以及新增市政设施、技术改造新材料应用及其他应急工程等。
排水设施维护: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吐口)等内容;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污泥运输及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4949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结算时,应按财审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结算材料。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计划工期(养护维护期):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278】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安全员2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6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连续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8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度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4日09 时00分至2023年03月02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2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的会议号:84238598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统,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31-853703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28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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